快递公司无理理赔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
   我主要想咨询一下,我委托昆明宅急送公司帮我托运货物,运输过程中丢失,我当时保价4000元,但是货物丢失以后,昆明在急送公司告诉我只能赔一部分,要扣掉我的货物的折旧费(货物价格的50)和理赔代理费(200元)。
详细事件经过:

    我于2008年1月3号在昆明宅急送公司托运了一台电脑主机和一件液晶显示器,当时我交纳了运费105元,在其“国内普件工作单”上填写了货物声明价值4000元,因为一千元交3元保险费,所以我一交了12元保险费,共计117元。

    工作单上注明1月7号可以收到货,但是在多次询问下,直到1月27号我才收到一件电脑主机,十几天以后,又在多次询问下,昆明宅急送公司告诉我液晶显示器丢了,要我把索赔证明、发票原件、工作单原件等发过去进行索赔。半个月后,宅急送公司告诉我可以得到索赔600元。因为我的发票单据上注明电脑主机和显示器共4565元,我在索赔证明中写到电脑显示器价值1600元。对方说保险公司按每年扣20折旧费来算,我是2005年5月份购买,所以现在扣折旧费50,再扣什么保险理赔费什么的200元,所以我只能得到600元赔偿,我觉得极不合理,所以没答应。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按我所注明的、缴纳的4000元进行赔偿,要算什么折旧费!还有收200元索赔费!这合理吗?我当初之所以要保4000元,就是因为我觉得它值4000元。现在又要这么算,那么我的4000元保值有什么用?而且,我是和宅急送签的合同,为什么宅急送老是拿保险公司说事,那应该是他们的问题啊!

    因特殊原因,我的电脑没怎么用过,600元我根本不可能卖一台和原来一样的显示器,宅急送公司岂不赚了,它可以不用运货,直接把我们托运的货物卖掉就可以赚钱了。

    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来自: 60.211.100.199 留言时间: 2008/3/11 17:33:36
回复内容 应按保价金额或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你可以保留证据提起诉讼.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3/14 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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