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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问题: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现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标准,并且所有的交通标志应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和美观。请问画在有些路口的白色自行车图案是否是合法的非机动车道标志?如果它是那么它是交通标志?还是交通标线?


来自: 116.52.103.164 留言时间: 2008/6/6 13:47:04
回复内容 应该是交通标志。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6/6 22: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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