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启劳动合同赔偿纠纷案件,真诚寻求各位律师朋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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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自2008年1月5日入职在给公司人事部从事人事助理工作,入职6个月以来,公司都没有与我签署劳动合同(注:该公司2006年10月成立,迄今为止都未与任何一个员工签署过劳动合同),并且加班没有加班费,也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日,也没有补休~更加奇怪的是,未与任何一人签署过劳动合同的公司居然还会通过2008年年检(注:年检证是公司人事部经理花500元拖朋友办的,并且提供了20多份并不在公司任职的人员资料(假员工花名册)2008年7月17日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我08年2月至6月的双倍工资15000元;社保金2520元,国家法定假日工资1350元的赔偿项目。但一个星期过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以申请超时为由故不予受理案件,现在我需要找一位擅长打这类官司的律师,帮住我向五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做出以上赔偿~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帮忙~有意接下此案者,请在5天内与我联系~联系方式:13888222657  
来自: 221.213.9.26 留言时间: 2008/7/22 21:58:03
回复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你的申请应没有超过时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1 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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