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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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许律师:你好!
近日家母碰到了相当屈辱的一桩经济赔偿案。望能给予支持及建议为谢。事由:家母予2006年5月16日与李**因夫妻感情难以维系,曾多次剧烈争吵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第二项住房归属:面积36.96㎡房改房经双方协商,该房屋产权的一半为女方所有,男方享有的一半产权用于抵偿女方姐姐96年至离婚时的五万五千元债务。第三项其他财产归属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修理厂及渡假村经营所得及后期的拆迁补偿全部由男方支配(注:约2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券债务由男方负责。在时隔约两年后却接到了五华法院的通知,要求家母承担(于2003年10月21日由男方建厂经营期间合计22.5万元的借款)一半的赔偿责任。在此恳请许律师给予及时的建议。
家母已放弃与继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辛苦经营所得,名下的唯一住房被法院扣押。离婚后,家母仅靠退休工资维系生活,继父在明知上述借款已由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的事实,曾电话告知家母此事由他一人承担,家母因心脏不好且本着良善之意便没有更多的过问此事。但法院的一纸通知使得家母卧病在床,实难平心中之气。法院在执行期间同时也扣押了李**名下的价值约50万元的房产及位于石林县的约8亩土地。在此请问许律师如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所查封、扣押的上述房产是否已超出了标的值。另因家母与继父在离婚协议中对其他财产的归属有明晰的约定,为何有后来的扣押、查封一事。
来自: 222.172.149.214 留言时间: 2008/7/30 23:17:08
回复内容 你好,你说的情况是不是债权人起诉李某和你母亲,要求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原告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你母亲的住房扣押。原告的起诉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情况属夫妻共同债务。既然被人起诉了,只有积极应诉,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带着相关材料找我当面咨询吧!13888239009许思龙律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1 16: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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