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认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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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工人,去年公司准备建盖经济适用房,我和一批同事申请后经过严格的考察,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公司批准我们购买经济适用房。在2007年10月份公司收取了我们每人两万元的房屋认购款(公司给我们开具了收据但是没有和我们签定合同),但是经济适用房一直没有开工建盖,直到今年的6月份才准备开工。得知要开工后,我们陆续我接到口头通知:我和几个同事不能购买房屋(理由是房屋数量不够),要退还我们房屋认购款(但至今还没有退还认购款,也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我们都觉得受到了欺骗,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们认为房屋数量不够就不该收我们的钱,收了我们的钱都快一年了,而现在物价也比去年上涨了将近百分之五十,我们觉得现在按原款加上利息退还是远远不够的。至此我们感到困惑,特来咨询,我们是否有得到其他补偿的权利?要怎样得到其他补偿?得到其他补偿的机会有多少?敬请帮忙解答为感
来自: 116.52.111.199 留言时间: 2008/8/2 19:50:43
回复内容 因没有签订合同,房屋买卖关系不成立。只能要求退款和赔偿适当的损失。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3 13: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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