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许律师你好:我在2005年与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条款是:在承包期间,双方不得无故推翻合同,如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收取当年承包款和承包地上的一切投资设备和地面附作物,并处罚金40000元.如甲方违反合同,乙方有权拒交当年的承包款并由甲方全额赔偿乙方所有投资成本及地面附作物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于种种原因到2007年6月.我一直没交承包款.6月13日.双方又签订了交款协议:2007年6月30日交30500元.12月31日交30500元,2008年3月1日交30500元.从2008年3月1日后,原合同的交款时间由先交款后用地改成先用地后交款,承包款与原合同的约定不变.即每年30500元,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所投资在甲方承包地上的所有设施.每年3月1日必须交清上年的承包费,否则视为违反合同.我在交清前二笔承包费后,因记错时间迟延一天去交第三笔承包款.甲方以违反合同拒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清求:1.判令解除承包土地合同和交款协议,被告在承包地上的一切投资无偿归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支付承包费30500元和违约金40000元.一审法院认定我迟延一天支付承包费后.判令我支付承包费305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甲方不服上诉.二审判定甲方合同解除权己成就,有权无偿收回我投资在甲方地上的所有设施,并处罚金40000元.但由于我投资大再给我一个考验期,视我是否如约履行合同再决定是否解除合同.2.我支付承包费305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请问许律师,你认为该判决书合法吗?为什么判决不依土地承包法而依合同法.我该怎么办.谢谢.
|
来自:
218.63.238.188
留言时间:
2008/8/3 0:59:08
|
回复内容 |
你是当地的村民吗?若不是,法院适用合同法是正确的呀。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你没有说清楚,不好回答你。你最好带着材料找我当面咨询。我可以不收取咨询费。13888239009许思龙律师。
|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3 13:1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