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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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的单位是一个集体企业。94年时单位以集资名义向我借钱。2000年还给我两万元。剩余8000千元因钱不够,说过几天有钱时在给。会计把集资款收据收回但并没有给我出具余欠8000元的证明。但以后单位总是以种种借口不还。2001年初单位换了新厂长。我要求会计给我打8000元的欠条。会计的回答让我吃惊。新厂长来了我咋给你打呀。欠你8000元在应付帐上挺着呢。2007年6月厂方告诉我,厂子卖了,并让我下岗买断工龄。以后所有事宜找北大实业公司(我单位产权是该公司的)。后来我找该公司,他们把买断工龄的钱给我了。但欠我的八千元不还并要我出示证据。 因会计拒绝给我打欠条,我拿不出证据。
  现在我该怎么办?我能否起诉会计让她承担责任并赔偿我的损失。
企业卖了后该厂址用于房屋开发。应该算破产,还是算注销。对他们的这种做法法律上有说法吗?
来自: 221.192.114.13 留言时间: 2008/8/8 15:14:10
回复内容 会计会出庭作证吗?找会计去查帐核对啊。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时申请会计出庭作证,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9 10: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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