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鉴定该不该算上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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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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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人无意中把朋友所谓价值3200元的电话弄掉了.此电话是刚用了1个多月!
后朋友又拿了我一部价值2570相同型号相同品牌的电话正版电话.
其间,我还给过朋友2300元现金.
现在我想把电话或者是钱拿回来.对电话的价值不确定.
他的意见是,如果我想要回电话,就还要给他差价900元.
如果我想要回钱的话,他只还我1200.
我的意见则是,我把你电话弄丢了,我还你一部电话.钱你应该全数还我.
而如果是要还钱的话,我应该按照电话折旧后的价格还.
何况,所有的价格是我朋友自己说的.
我要看发票,确定下电话的价值,他说没有.
后又说,我把他的电话弄掉了,要赔他钱,他说价值是多少就是多少.
我想请问,在这个事情上,究竟谁的主张更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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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0.165.215.3
留言时间:
2008/9/16 2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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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现在对你不利的是,你给了他电话和钱,他给你收条了吗?恐怕没有吧!在法庭上,他可能会不承认啊!事情也不大,最好协商解决吧!适当算点折旧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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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9/16 22: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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