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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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们小区现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我们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选的,之前是a物业公司,现在换成b物业公司了,在停车问题上和b物业公司出现了问题,以前a物业公司是可以我们在小区内的地面停车的(是些草地,但是有那种带孔的地砖,不是道路上)。b物业公司进入管理后就只允许我们把车停到地下停车场去,说地面上的原有车位(草地)是要做成绿化的。

我想问下b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那些公共区域是不是属于我们业主的,我们有权把车停到我们想停的地方吗?(当然是合法,不影响其他东西的前提下)请各位优秀的律师帮忙解答下!谢谢
来自: 116.52.47.129 留言时间: 2008/9/18 13:13:40
回复内容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你说的这种地面属于业主共有,应该不是绿地,是可以停车的。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9/18 23: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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