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许律师帮帮我。十万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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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lirx328
我于2006年6月与前夫解除婚姻。当时他在离婚协议以外又写了一份借款合同给我,并附上还款期是2008年的6月13日。因为我们离婚没有通知他们家的长辈,而我们主要涉及的是婚后财产分割。主要是房产,但该房产在购买时就把他妈妈作为共有人列在其中。现在该借款合同已到期,我想请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该合同是否还有效?第二个问题是:他现在不准备还款给我。推说他没有现金。我让他给我一个还款期限他告诉我说让我等到他找到房子的买主。我说实在不行我们就请一家评估公司评估一下他房产的价值,少的他再用现金补给我,多的我用现金补给他。他说他的房产每年都在增值,如果以现在的市价估下来他相当吃亏。而我的借款利息他就只字未提。我说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他说他承认欠我钱,但他的共有人没有,所以即便我走司法途径也没有用。卖房得他的共有人同意。那这样看来这份合同便成了一份无效的合同了!请问法院是否能强制执行?迫切期待各位老师的答复!谢谢啦!!!我在线等待!!!
来自: 220.163.24.250 留言时间: 2008/9/18 13:59:27
回复内容 你好,借款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不行就起诉他吧!共有财产也是可以执行的。具体请电话咨询。13888239009许思龙律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9/18 22: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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