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租客找不到了怎么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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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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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在租满房子一年后续租一年,但未付今年房租,东西全部在出租的房子内(我家房子),然后便怎么都找不到租客了,他也没有再回租处住宿.至今已经半年.
合同上并未表明当租客找不到后可以用他的东西评估后做为抵押.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何处理屋子内的东西?
因为房屋打算另租他人了,但此租客的东西一直没有搬走,且拖欠了今年的房租,所以特别寻求帮助,请问应该怎么办?有人说可以找公证处公证他的财产,但我今天打了昆明市公证处的电话,人家说没有此项业务,请问还有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对他的财产进行处理?
请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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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0.163.61.96
留言时间:
2008/9/23 1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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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找公证处以证据保全的名义进行公证。你先替他保管这些东西,找到他后再起诉他,要求他支付房租和公证费、保管费及其它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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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9/23 2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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