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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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本人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此房位于顶层,门口通房顶的楼道架有铁门,其内堆放有杂物)。卖方称此楼道及房顶之产权归其所有,遂将楼道铁门钥匙于交房时一并交付于我,但未提及堆于楼道铁门内的杂物,在场的中介令其将杂物清理,卖方未表明态度,遂交房完成。交房以后,中介称杂物会被清理,于是我与中介口头约定7日内清理, 但7日后,杂物未被清理,此后,我屡次与中介沟通未果,我便将杂物自行处理。又过了一段时间,有名男子邀约另一名男子找上门称杂物为他所有,并说我盗窃了他的财产,我好言跟他解释,但他不予理睬,并示意其邀约之男子要对我进行殴打,此时,我试图将2人挡于室外,但未成功,于是此2人闯入室内对我实施殴打,并造成我轻微伤。殴打完毕,2人退出室外,我于是报警,民警来后作了笔录并对男子讲清道理,此间,该男子对我拍照,民警对其口头劝阻无效。

1. 根据合同规定,卖方要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房屋的一切事物之规定,但合同未具体提及杂物的处理. 我认为卖方已违约,因为其造成我肖像权,住宅受侵犯,身体及精神受伤害应承担责任。请问我能否椐此起诉卖方?
2. 2男子闯入室内,违背我的意愿,对我进行殴打,我可否告其私闯民宅,故意伤害?对我进行拍照的男子,我可否告其侵犯肖像权?其非法采集我的肖像,虽不能证明其有无以营利为目的,但其可以利用照片指使他人对我进行伤害,对我构成潜在威胁。
3. 我没有2男子的详细联系方式,但警察登记了其中一民男子的身份证,我该怎么写起诉书?
来自: 221.213.11.3 留言时间: 2008/9/27 14:44:09
回复内容 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楼道及屋顶属整栋楼的业主共有,不可能属于卖方的。卖方对你进行了虚假宣传。是否违约,要看这个写入合同没有。两男子将你打成轻微伤,构不成故意伤害罪,但侵犯了你的身体健康权,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由派出所调解解决,不行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你不知道他是否洗出照片,是否作营利之用,其恐怕没有侵犯你的肖像权。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08/9/27 2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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