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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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有一个人把他的餐厅租给我开,租用期限没有写明,租金及付款方式明确(半年一付),经营中如果出现经营风险提前告知对方可请求退租。现在我开了两个月亏损很大便停业,对方立即把门换锁,把我的东西全锁了,不允许我搬走,要求我付了下半年的租金才可以搬。 
   我觉得对方这是毁约行为,我可以请求退还剩余租金及赔偿损失吗?
来自: 182.240.231.91 留言时间: 2010/12/7 23:24:52
回复内容 合同没有定明租期,你付了半年的租金,可视为租期为半年。对方要求你支付下半年的租金是没有理由的。但你们合同上写明的是遇经营风险可请求退租,而不是应当退租。因而你要求退回剩余租金的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具体请电话咨询。13888239009许律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8 20: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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