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予我的民事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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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法院口头上以案情复杂为由让我们找另一家法院。另一家法院说应该我先前递交的法院审理。双方都不给我书面裁决意见,我该怎么办?
来自: 112.112.80.194 留言时间: 2011/2/10 12:57:22
回复内容 只要你的诉状符合民诉法第108条的规定,法院应依法以予立案。若不符合受案规定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你对裁定不服可上诉。你可以要求法院给你不予受理的裁定。若有必要,可委托律师代理!13888239009许律师。
回复: 许思龙律师 回复时间: 2011/2/10 17: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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