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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律师,不以输赢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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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深圳律师网  阅读: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26日 第十四版)

     关注理由

  ●2003年为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富商杨斌和刘涌辩护,并为身陷囹圄的大连弱女子崔清辩护。

  ●20世纪90年代初,作为代理律师用3年时间扳倒禹作敏。

  ●1997年主持制定我国第一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人们称他“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

  1月6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办公室。57岁的田文昌,自然随和,思维敏捷,没有一丝傲气,没有一点老态。

  他说:“律师,不以输赢论英雄。”

  刘涌案没有高收费———

  做疑难案子,摆脱不了学术情结

  记者:您代理刘涌涉黑案,引起关注和争议,外界说您拿了几百万,如今时过境迁,可以说说吗?

  田文昌:这种说法纯属天方夜谭!是不负责的炒作。该案收费不仅有合同有发票,而且也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司法部汇报过,我不想多作解释。

  律师办案要收钱,这是生存需要,但决不能收黑钱,更不能收钱不敬业,必须把服务放在第一位。

  记者:当年同禹作敏打官司,有没有政治背景?您接案标准是什么?

  田文昌:没有。被害人找到我,声泪俱下控诉。我觉得这事无法容忍,应该管,没收代理费,贴着钱打。

  如今,全国多数敏感的涉讼刑事案件首先从我这里过。一年案源有上千件。自己能办的,一年最多只有几十件。在正常情况下,比较愿意办疑难案件,我还是摆脱不了学术情结,觉得有研究价值。做案子做到位,就忘记了艰辛、忘记了风险、忘记了金钱。

  律师职责定位———

  律师不是天使,不是魔鬼,也不是包公

  记者:您常说把案子“做好”,“做好”是不是说要打赢官司?

  田文昌:不一定。律师从来不以成败论英雄。赢要赢得光彩,输要输得潇洒。

  什么是赢?什么是输?不是个简单概念。如果经过辩护,在法律上该判的没判,该杀的没杀,是赢吗?那甚至是一种悲哀。律师要从法律上,从证据上把事情做到位,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一个确属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律师辩护,仍被处以极刑,我们不能说这个律师输了。通过律师辩护,向社会昭示了法律的公正。有人说我“能把死的说活,把活的说死”,我不赞同。这是对律师职业的曲解。

  记者: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师帮“坏人”说话,经常被误解,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田文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对律师职责的准确定位。大街上擦皮鞋的,职责定位非常明确,不会拿鞋刷往脸上擦。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没有律师制度,讼师没有法庭上的权利,所以人们对律师太缺乏了解。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他只能通过对司法程序的整体参与,来达到实现和体现正义的目的。

  为什么要有司法?正义的标准要由法律来界定。司法实现正义最基本的机制是制约和对抗。律师是对抗中的一方,怎么能说你代表正义?律师只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这就是律师职责。你要是尽职尽责了,就为维护正义作出了贡献。不能把律师捧上天,他当不了包青天;也不能把律师踩下地,说律师替坏人辩护,就是坏人。

  坚守职业准则———

  律师不能出卖当事人利益

  记者:您能举个例子,把律师职业准则说透些吗?

  田文昌:有部电影说,一个年轻的女律师代理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当事人品德打动,就用一点小手段让自己的当事人败诉,让对方赢了官司。电影歌颂这个品德高尚的女律师。我不认同。她主观上的良好动机,我不否认。但是,她的行为,必须要批评。律师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她违反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出卖了当事人的利益。作为自然人,你有你的看法,但这个看法,不能代表法律的评价。

  记者:有律师抱怨执业环境不宽松,您有什么看法?

  田文昌:律师处境不尽如人意,但前景依然美好。中国法治建设仅仅走过了25年,其发展之快举世瞩目。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在所难免,不能以偏概全。律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我深信,中国的律师制度将与法治建设同步发展,这是党中央的决策和人民的期望,也是历史的必然。

  ●人物背景●

  田文昌,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学校兼职教授。

  1947年出生于吉林。1983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1985年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5年辞职创建京都律师事务所。1996年被评为北京市首届十佳律师。

  1995年“下海”,他割舍不开的一是学术,二是教授身份。

  一个律师,一个学者,一个社会活动家。他的职业成就和他的思考力,使他无形中成为这个时代律师的代言人。
                                                              裴智勇  刘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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