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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州、厦门三地律师行业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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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昆明律师网  来源:谢家玺律师  阅读:
    2008年4月22日至27日,昆明律师协会组织了各专委会律师考察深圳、广州、厦门三地律师协会与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此行颇有收益,作为考察组成员,现将考察情况向诸位昆明律师报告如下:
一、关于律师收入的问题
根据最新统计结果,深圳律师人均创收已经突破40万元;广州律师略低于此数,人均收入约在35万元;厦门律师人均收入指数约为26万元每年;根据昆明市2006年的统计结果,昆明律师的人均收入约在7万元每年。
这一指数明显的揭示了一个规律: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律师行业的收入水平。
但是,律师的勤奋程度也影响了收入:广州广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们习惯于在晚上八点才离开办公室,由此可见一斑。
律师收入是一个绝对数字,但是人民币的物价含量是悬殊很大的,深圳的房价和餐饮业物价是昆明的三倍,停车费标准是10—15元每小时,简单的一次外出办理业务,仅停车费就耗费几十元是正常情况。所以,发达城市是高收入律师的天堂,也是低收入律师的炼狱,更多人的感觉是:你仿佛在一架跑步机上,拼命奔跑才能维持现状,一旦停顿便要落后。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每年都有五六百名律师加入竞争者行业,厦门、广州律师增长速度也是相当快的,到经济发达城市淘金的不仅仅是农民工,也有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来自全国各地的不安于现状的律师,这一方面壮大了行业实力,另一方面加剧了竞争。
不同地域的律师平均收入悬殊巨大,事实上不同资历与专业背景的律师收入悬殊也不小:据了解广州涉外律师的高位收费可达4000元每小时,这意味着一个劳动纠纷或者交通肇事案律师的个案收入,而深圳50%左右的律师收入来自于房地产行业,其他专业律师的收入总和仅仅相当于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全部收入。
如果以律师事务所为计量单位,深圳律师也有不俗的表现:最高的律师事务所280人可以创造1.7亿元的收入,这相当于2006年云南省三千多名律师的总和。
考虑到律师业的整体发展速度,收入状况还有逐渐上升的空间。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拥挤在传统诉讼业务板块的律师属于典型的“多劳少获”的状态,附属于非诉讼板块的律师总体来说要滋润得多。
对于昆明律师而言,抓住此次城中村改造的契机,实现业务收入的较大幅度的提升是可能的,一个城市不动产的价值总量影响着律师行业的收入,房地产行业将长期影响着律师行业。此外,业务模式单一,相当多的律师挤在诉讼板块实施恶性竞争,也是长期以来导致昆明律师成为“廉价劳动力”的主要原因,此种状况如不改变,则昆明律师将没有太大出息,目前已经有部分有资历的律师成功实现了非诉讼业务转型,基本上不接诉讼案,这是昆明律师界一个值得肯定的现象,我们希望更多的律师实现转型。
二、关于市场营销手段:
深圳的律师以所为单位,以企业化营销手段拓展市场的情况不占主流,靠个人口碑和关系网络形成委托关系的情况比较多(占77%),所以律师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律师个人影响力仍然是决定营销效果的主要因素。
在广州曾经有一两个律师事务所采用非律师成员上门推销的手段拓展业务,虽有效果但是为全体同行抵制,最终没有长期运行,而且这种手法获得的客户通常质量不会太高。
在拓展市场方面,深圳37%的律师事务所已经通过创办所刊,网站等方式开展营销,显示出这种营销手段是成本较低而且有效的,应当承认,三地律师的文字工作热情均远远高于昆明律师,“办案子,研究学术问题,发表文章”已经成为沿海很多律师的日常工作模式,而“办案子,营销,协调关系”仍然是很多昆明律师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遍观书城你找不到昆明律师的作品,这就说明昆明律师学风不浓,没有将工作经验转化为文字成果的习惯,其实文字工作成果是衡量一个行业、一个所、一个律师档次的重要标志之一。
深圳律师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的占16%,显示出大众传媒是一种稀缺资源,能够借用这一平台的律师事务所不占多数。这一营销手段同样为昆明律师广泛采用,但是十多年来,这种营销手段处于收益递减的状态,因为社会公众对于能上电视的人物的判断趋于理性和成熟。
深圳律师通过开展讲座、会议、论坛等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占19%,也就是说平均5个所就曾经尝试过开讲座、搞论坛一类的营销手段,深圳律师启动较高级数的营销手段拓展市场的热情与能力是不错的。昆明律师事务所也开始具备了这种意识,但是比例应当达不到19%,以讲课的方式拓展业务应当说是最“多快好省”的营销手段之一,但是对律师要求比较高,通常也是较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才有能力启用的营销手段。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新法出台,各相关领域总有律师举办各种讲座进行宣传,媒体跟风也比较快,这对律师营销是有帮助的,也需要很好的意识和提前准备。
在营销手段的使用上,深圳律协举办过“律师进社区”活动,将全市律师事务所组织起来,定点联系社区,也有公益的性质,实际上起到全行业整体营销、深挖法律服务需求的效果,如此大规模的手笔对律师行业而言实在是名利双收。
三、关于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问题
深圳、厦门律师有着强烈的社会公益参与意识,深圳律师整体的做法是:策划并举办律师进社区的公益活动,律师服务覆盖全市社区,公益的行动使得广大市民对律师的评价比较甚好,也使年轻律师获得较多实践机会,事实上也有利于年轻律师拓展案源,这一手法值得昆明律师借鉴,现在的昆明市民习惯于遇到麻烦后才来找律师,法律保健意识很差,培养消费意识的责任就在律师界,不可能有其他行业的人士参与。一个律师事务所定点联系几个社区的做法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市场区域的一次分割。
从个体论,深圳义工组织和慈善事业走在全国前列,涌现了类似丛飞这样优秀的慈善家,律师行业也有令人敬佩的践行者,深圳律师协会的领导就在云南丽江长期赞助着孤儿。
厦门律师也是热心公益的,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方面就表现上佳,远远超出了通常一个律师事务所应当担任的社会责任。
他们的共同努力打造了律师界的声誉。
四、关于律师推进政治领域的举措
律师参政议政问题,业内讨论众多,深圳律师在统一的公益行动作用下,逐渐或得了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深圳律师能够实现行业协会自治,这在全国是不多见的,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放权,定然难以实现。而律协会长一旦选举产生后,多名市领导积极约见,也说明重视的程度,深圳律师协会有着不低的对话平台,律协会长可以直接与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话,这对于改善律师环境当然助益良多。
广州律协的情况与深圳大致相同。
厦门律师协会尚未实现行业自治,但是行政主管官员有着相当强的服务意识,主管领导都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熟悉律师行业状况。
各地都在努力增加律师进入政协、人大获的名额,但是也要承认,即使在发达的城市,律师参政之路也还有相当漫长的距离,这也需要律师集体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五、关于计时收费制度
深圳、广州律师同行介绍了关于计时收费制度的推行情况,总体反映:国外客户比较认同计时收费制度,但是需要辅以大量的文字工作成果作为律师工作耗费时间的证据和计费依据,口头沟通基本上是不作为工作业绩考量的。
国外客户对律师服务的一个特征是:重视过程,不强求结果,只要客户确信律师提供了符合专业水准的服务,就算结果不理想,客户通常也不会抱怨律师;相比之下,国内客户要急功近利得多,很多客户是希望律师“不管用什么手段,搞定就好”,这样的诉求也容易诱发律师的不规范执业行为。
绝大多数国内客户并不习惯于计时收费制度,这其中涉及诚信认可度问题,如何让国内客户相信:“你付费了,我确实是在工作,没有懈怠。”这确实是一个难题,此外计时收费对客户而言单价是不低的,也有个心理适应的过程。
计时收费制度仍然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之路,律师服务归根到底是出卖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时间,如果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界定标准其实是很难解决公平问题的,例如律师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20000元,到底应当提供多少时间的服务?如果基本上不工作,那就是一锤子买卖,客户对律师会做出“只收费,不干活”的评价,下一年希望续签合同是不太可能的;如果无限制的扩张客户服务需求,那么律师又很容易成为“年薪20000元的专职律师”,这当然也是有很大问题的。
所以,确定一个相对公平的交易惯例其实对律师业十分重要,计时收费被认为是最可行的办法之一,但是如何培养这种交易习惯,则是全国各地律师需要努力的方向,昆明律师不妨进行一些尝试。
六、关于律师开展跨区域合作问题
此次考察三市律师协会,接待单位均本着“天下律师是一家”的理念予以热情接待。为了巩固此次考察成果,深圳有律师提议昆明律协与深圳律协签署相关文件,对两地律师开展业务合作提供一个平台,这一倡议当即获得较多响应。
实际上,法院系统有异地委托送达和立案的做法,完全可以为律师界借鉴:例如一位昆明律师遇到一桩涉及深圳的业务,如果立案、调查取证都要乘坐飞机前往,成本必然会增加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而且人地生疏,多有不便,假如该律师能够与深圳律师联手,岂不是便利很多!那么谁来推荐深圳律师呢?网上查询?在深圳的朋友推荐?都不是很好的办法,在律师协会的联络和推荐下可以获得业务技能与服务态度比较有保障的合作伙伴,这也意味着给两地律师增加业务机会。当然,这一程序的启动依赖于双方协议的签订。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广东商界人士在云南投资经商的已经有相当数量,而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渐打造,内地企业越过云南码头出境通向东南亚国家,或者直接出境投资的数量会增加,而云南律师占地利之便,目前设立东盟法律专委会的律协至少包括深圳、广西、云南三地,尽管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加强对东盟国家的法律、商业、人文环境的研究既是南部律师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也蕴含着重大的业务机会,正如禁毒是云南警方的“招牌菜”一样,东盟国家法律事务可以成为昆明律师的一个重要竞争力。
五、关于律师团队化、专业化和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经营的问题
此行我们与广州广信律师事务所同行和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同行开展了有益的交流,交流的重点是律师事务所的建设问题。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建设,这是一个长久以来热议不衰的话题,沿海律师事务所的同行对此表明了谨慎的态度:对于多数律师事务所而言,专业化是很有前途的,但也是艰难的行程,已经过了生存关和的律师当然可以也应当从专业化方向迈进,因为拥挤在诉讼板块的万金油模式是很多律师职业困苦的根源,而专业化又非时日之功可毕。对于尚未完成原始积累的律师而言,盲目强行转型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比较可取的方式是:循序渐进,在完成理论准备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客户的拓展,专业化也意味着在细分市场上拥有数一数二的市场地位,否则很难立足。
关于律师的团队化建设问题,一般认为:在诉讼板块小团队运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大规模的团队整合则十分困难。但是对于较大规模的项目服务,没有团队化运行模式是不能胜任的,但是要长期组织一批律师并且使之有足够的业务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依然是足够精度的专业化和优质客户,有足够高额的利润和足够数量的客户才有可能维持一个律师团队的正常运转。
关于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问题:深圳目前人数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拥有280名律师,以建筑、房地产业务为主,全年业务创收达到1.7亿元,相当于云南省全省律师收费的总和,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一个令云南律师汗颜的数字。高质量的规模化意味着极大的市场机会,客户会携带重金慕名而来,市场对第一名的酬劳是可观的,实际上,相当多的收费不菲的业务是不可能由小规模律师事务所承接的,因为能够调动的资源实在有限,而有足够支付能力的客户当然只会选择与其实力级数相适应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说,沿海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出现是这些城市众多的高收费、高标准的业务需求催生的。
昆明律协旗下最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人数仅四十多人,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并不具备把握重大业务机会的能力。我们担心的是:就算本土出现重大的业务机会(例如机场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项目)时,昆明律师只能弄些采购合同审查、工伤案件等等案件处理,而获利颇丰的项目投融资、保险等业务则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外地律师空降而来,捞完地上的金银飘然而去。外地的钱挣不到,本土的大钱也只能看着别人挣,那么我们就真的只能“一生叹息”了。所以,提升自己是刻不容缓的事。
 
第二部分 关于律师协会的建设
一、关于律师协会的职能与定位问题
深圳律师协会基本实现了行业自治,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由律师参加竞选产生,行政官员当然成为律师协会会长或者副会长的时代已经结束。厦门律协虽然没有完全实现转型,但是行政主管官员在律师维权和职业环境改善问题上也是卓有建树的。
行会自治是英美律师行业的惯例,内行管理内行的效果当然是更“懂整”,深圳律师协会就显示出比较明显的“两手抓,两手硬”的作风,一手抓行风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处理投诉,维护律师的整体声誉;另一手抓律师维权,改善律师整体生存的宏观环境。
沿海律师有一个值得借鉴的亮点:律师惩戒机构的成员由律师选举律师代表产生,律师代表经过随机挑选可以成为某一投诉案件的律师惩戒委员会成员,类似于西方陪审员,参加律师投诉案件的审理,产生的结果决定该被投诉律师的命运。当若干个经过公平程序的同行认定某一名律师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时候,这样的定性和惩戒是容易让人低头的。只有需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的极少数投诉案件才交由律师管理处处理,当然这也就有效的避开了行政机关主管惩戒权模式下失之过宽或者因为某些政治敏感问题个案报复的可能性。
 如果律师协会的职能仅仅局限在“清理门户”上,当然是难以获得广大律师拥戴的,律协的另外一只手就是改善律师生存环境,在这个问题上,深圳、广州、厦门律协均有上佳的表现:
非诉讼板块律师对于律师职业处境的艰难较少体会,诉讼板块的律师因为“每天经过权力门”,所以感受较深,少数司法官员对律师的傲慢与偏见使得广大律师“欲说还休”,而一些律师的令人遗憾的表现也进一步印证了“傲慢与偏见”存在的合理性,中国几大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不兼容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律师维权分为个案维权与整体环境改善两大部分。
实践证明,律师个人的个案维权往往走极端,或者是呐喊而无任何效果,或者就是在舆论监督或者其他社会力量的介入下弄得对方(往往是个别司法官员)身败名裂。理想的状态当然是:经过严格筛选的法官队伍是公正而且遵守司法礼仪的,经过良好培训的律师也是有着足够素养令法官不能轻视的,这当然是理想的工作搭配,问题在于当一个糟糕的法官遇到一位不走运的律师,冲突可能就难以避免,这其实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
当个别司法官员的行为明显侵犯律师权益的时候,沿海地区律师协会甚至司法局会出面协调此事,最终效果还是令人满意的,当然具体个案详情基于案情并未曝光所以恕不详述。
昆明当地尚未爆出恶性案件,但是司法机关在某些地方差强人意之处是存在的。从律师的心理上看,如果司法机关的某些刁难行为或者不规范行为得不到遏制,便只有通过关系协调搞定,假如某个法院立案庭在立案或者保全时无端增设若干法律规定以外的条件(当然这未必是法院自己的意愿),在这种现象长期存在时,便只有通过“勾兑”购买某些公正与效率,假如律协能够站出来交涉一下,且不问结果如何,定然是掌声一片的。
在改善律师职业环境问题上,厦门、深圳、广州律协有着可圈可点的业绩,兹举例如下:
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的“跟丢案件”和“律师不能在律师休息室休息”等另广大律师很尴尬的现象,沿海地区也存在,所谓“跟丢案件”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不主动或者及时的向经办律师告知刑事案件进展,致使律师没有及时将辩护证交付法院,而法院开庭时未能通知律师参加辩护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法院年底结案时尤其严重,跟丢案件的后果对律师而言是严重的。谁之过?有些刑事案件半年以上还没有开庭,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新罪,另行计时;有些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20天就开庭了,因为年底结案。负责的律师如果要防止跟丢案件的通常做法是每过一两个星期就电话或者来人查询一次,这当然是不得已的合法骚扰,检察院和法院也会不胜其烦;工作繁忙或者责任心差一点的律师容易导致开庭后才递交辩护证、委托书的情形,最大的受害者当然是被告个人,在这类事件中,律师往往也很受伤,而法院、检察院每年都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接待律师查询——这导致了各方效率低下。
深圳律协与某区检察院共同研究解决的方案是:一个案件设定一个密码,告知律师,律师可以上网查看案件进展,有没有到法院?如果不在网上告知,责任当属检察院,如果律师不及时查看,责无旁贷。这一点小小的改进,节约了多少律师的时间和汽油!司法机关也省事多了。
对于法院不设立或者虽然设立但是并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律师休息室”,经过律师协会交涉,司法机关在新建法院、法庭时都设立了律师休息室。平心而论,律师倒不见得真的很在意是否有休息室,但是有些法院设立的“律师休息室”永远锁着门让律师在休息室门前站着“休息”,也许要等领导视察时才开启使用一下,这实在令律师和法院都很尴尬。沿海城市的律师协会也将这样的细节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就算只是一滴甘露,也慰籍了渴燥的心灵。
    三、关于律师培训问题
关于新入行律师的培训,应当说是律师队伍建设十分重要的一环,只有极少数实习律师有过司法实务经验(例如之前在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过),而律师行业的内外环境对新入行律师是残酷的:律师事务所普遍过于急功近利,舍不得在培训上投资,行业前辈几乎无人注重为行业培养新人的责任感,新律师待遇过低,责任过大,就像一个刚学会开枪就被推到杀戮战场的新兵一样可怜,如果说一个第一次办案的新警察在会见嫌疑人时递过一支烟可能不算什么,那么监控录像下的律师有此行为可能就面临牢狱之灾,良好的职业培训意味着降低新律师的“肇事率”,深圳律协甚至有人提议对初获得执业证的律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培训,其重视程度和决心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对于在职律师,深圳律协推出频率极高的培训科目,通常是邀请名家讲学,每年有数十次之多。当然这涉及几个问题:法律是分专业的,邀请一位刑事辩护专家讲学,对于涉外专业律师而言再精彩也没有意义,况且把几千名律师汇集一堂也意味着极大地成本支出,不管是律师还是协会。遇到出差、出庭等理由正当的还要请假,总之十分麻烦,所以后来演变成允许律师通过网上课件学习,名家讲学的内容可以从网上下载,听课者必须15分钟点击电脑一次以证明在场观看,看完后计一次学分,学分不够则年检注册有困难。应当说深圳律协举办的讲学频率是昆明律师的十倍以上,但是这也意味着不小的成本,聘请一次专家讲学,费用动辄数万,经费从何而来?律师会费中拨付,这是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经费多了,事情就好办,但是以昆明律师协会可以支配的费用金额上看,要加大培训力度,恐怕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四、关于深圳律协的财务透明度和经费使用预算、结算制度
此次考察一个深受刺激的现象是:深圳、广州、厦门律师协会都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其中广州、深圳律协得办公场地都超过了1000平方米,如果以沿海地区房产价格计算,其价值都在一千多万元。相比之下,昆明律协有一套班子,一块牌子,换句话说:如果昆明律师界要接待一下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组织,便只能借用办公室,这很难令昆明律师在全国同行面前抬起头来,所以这一状况宜及早改变。
六、展望与忠告
纵观此次行程涉及的几个地区,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律师行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所在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育状况,在经济基础良好的城市,律师行业概无例外的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在经济基础薄弱的城市,律师行业的生存是艰难的。深圳、广州、厦门、昆明、云南其他地州城市——中国律师就是这样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山区呈梯次排列,从先进到落后,从高收入到低收入。
昆明律师曾经发起第一次全国律师论坛,多年以后我们访问先进城市的律协时,深圳、厦门律协的领导还记得此次论坛并给与高度评价,可见其影响深远,但是这些年来昆明律师是落后了,我们唯一值得夸耀的不是律师行业的兴盛,而是风光如画的自然景观和四季如春的气候。
我们不能改变昆明的经济大环境,但一个律师行业生存环境的改良总是可以追求的,一个所的发展总是可以追求的,正如当云南绝大多数行业在全国缺乏竞争力,而风驰传媒却可以引领本土广告业异军突起一样,当然这依赖于全体昆明律师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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