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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的法学解读:一篇精辟的法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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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显  来源:法制日报  阅读:
张文显站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10月15日北京如金的阳光就像他的心情一样灿烂。 

  听完胡锦涛同志所作的十七大报告,他就这样一字一顿地对记者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报告是一篇非常重要的政治报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纲领性文献。从法学和法治的角度,也可以说是一篇精辟的法治报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光辉文献。” 

  张文显,十七大代表中唯一的一位法学教育工作者,这位学贯中西具有哲学博士头衔的法学家,不仅对法学,而且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非常精深的研究。他参与过十七大报告稿的讨论和修改,他对十七大报告的感情和理解都非常人可比。 

  “为十七大报告作一个全面的法学解读吧!”那天,我们有了这样的约定。 

  10月16日傍晚,张文显拿着一个写得密密麻麻的笔记本坐在了记者面前。这个笔记本里写满了他对十七大报告的法学解读。张文显从以下八方面娓娓道来—— 

  报告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了全面部署 

  报告用一个独立篇幅、即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题,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但关于法治的论述不限于这一部分。法、法制、法治、权利、权益、权力、人权、物权、产权等等法学的基本概念出现在报告的每一部分,很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问题纳入法律范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概念和命题与法律概念和命题相通,或者可以直接转化为法律语言,这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是空前的。更为重要的是,报告通篇洋溢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精神、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浑然一体。 

  报告鲜明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版本,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必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具体而言: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贯彻以人为本,就要用以人为本的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 

  第二,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要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要善于通过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执法司法环境;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第三,要着力解决两个“不完全适应”。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与扩大人民民主不完全适应,表现为:随着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人民的民主需求不断扩大,参政议政的意识和愿望不断提升,改善民生的要求不断广泛,而我们这些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人权立法、社会保障立法,有关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收入、居住、社保、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备,或者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完全适应表现在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不够先进,例如物权的私法(物权法)已经制定出来,而涉及物权的公法(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公共资产保护法)尚未出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必然对法制建设提出新要求,要求我们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 

  “两个不完全适应”不仅仅存在于立法方面,也存在于执法和司法领域。报告在分析过去五年工作中的问题和差距时,指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为此,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某些地方存在的司法不公、久审不决、判决执行难等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法治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首先是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总体目标;其次是经济立法、社会立法、政治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涉外立法、程序立法相互衔接;再次是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调一致。 

  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 

  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治理结构法治化。 

  报告提出或重申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诸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由人民依法行使;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法务公开等。 

  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报告强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等。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 

  这就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本民主制度更加完善。 

  报告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 

  包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报告提出一系列具体权利保障和权利发展问题 

  诸如,扩大直接民主权利,基层民主自治权利,公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受教育权、教育公平权利,就业权、劳动权、收入权、财产权、全面的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就医权、居住权、人身财产安全权、环境权、集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公民政治权利、经济文化社会权利的提出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走出代表驻地时,北京城已是万家灯火。听过张文显深入浅出的解读,记者对党的十七大报告有了更清晰的理解,为法的理念和精神如此明确地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如此真切地走近百姓生活而感到欢欣鼓舞,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未来充满了美好憧憬。 (记者 杨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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