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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控制系列之一:印章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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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华律网  阅读:
印章保管,相信很多企业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并已经建立了严密的印章保管制度,笔者拟通过亲身处理的一起案件,提示企业,印章保管制度非常重要,切勿掉以轻心。

  日前,作为本所客户的一家大型外资企业紧急来所里咨询。根据公司总经理的陈述,由于公司人事部门主管将公章随意放在自己办公桌的抽屉里,没有上锁。该公司的员工刘某,轻易地拿到了公司的印章,并一张自己已经准备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书》上盖印后,将印章原处放回。在该经济补偿协议书中约定,如果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则同意支付给刘某近5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而后,刘某因故被公司解雇后,拿着这份盖着公司印章的协议书,提起了劳动仲裁。至此,公司才知道有这份协议书的存在。

  公司总经理看起来非常着急,希望能够从律师这里得到处理这件事的良策。

  经过我们的分析,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在劳动仲裁中,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刘某手中的协议书是自己偷盖的公司印章。因此,看来必须要剑走偏锋,另辟蹊径才行。其他可走的路,其一,是与刘某直接接触,希望获得有关破绽;其二,则是通过公安刑事途径,给刘某施加压力,并且,期望通过公安的询问获得有利的证据。

  根据总经理的叙述,跟刘某本人直接接触已经不可能,其聘请了律师,自己并不出面,并且已经无法联络上刘某。

  至于通过公安刑事途径,我也很清楚,根据目前中国的刑法,偷盖公司的印章,还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刘某的行为,如果报案,公安也不会立案。由此看来,好像无计可施了。

  除非有个例外,那就是我们去公安报案,公安即使不立案,也希望把刘某找来询问,了解情况。如果能够这样做,也有可能获得对我有利的证据。问题是,如何才能达到公安传讯刘某的目的呢?这是个难题。

  其后,通过本所律师的一些努力,细节按下不表,公安终于询问了刘某,刘某在公安面前,仍然拒绝承认是偷盖公司的印章。但是经过公安同志的不断反复询问,其前言后语之间露出了不少破绽,最终,这些破绽被我们用来作为仲裁时的秘密武器。最终,为客户赢得了最后的胜利。但是,这场胜利是艰难的,并且,这样的艰难本身是可以避免的。

  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可以发现,公司的印章保管不善(人事主管把印章放在办公室抽屉里而不上锁)是整件事情发生的一个关键因素,几乎给公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鉴于目前中国法律关于印章犯罪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因此,企业在印章保管问题上,必须特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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