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已是势在必行”。昨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司委等专门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周晓光等100位代表提出了制定户籍法的三件议案。议案提出,1958年制定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当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使户籍制度改革有法可依,需要制定户籍法。
对此,公安部认为,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抓紧出台一部户籍法已迫在眉睫,公安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行调研。
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制定户籍法是必要的。但由于中国地区差异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遇到一些难点,有的涉及社会管理的诸多方面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要根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通盘考虑,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部分审议结果
修改居民身份证法
在第二代身份证中增加指纹信息和DNA数据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且需巨额资金投入,未能采纳。建议公安部门完善居民身份证法配套规章,改进执法工作。
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
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和相关技术支持,然后再研究制定与中国政治、社会、法律制度相适应的财产申报法。
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制度性避税漏洞、外资个人投资者在纳税方面的不平等等问题,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