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捷生 通讯员 荔法宣) 尽管用硫酸将老乡阿明(化名)泼成重伤,来穗做玉器生意的浙江女子阿丽(化名)最终还是被法院判决无罪。阿丽说,当时阿明对其实施强奸,气愤难耐她才进行了正当防卫。公诉机关指控阿丽故意伤害,一审的荔湾区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近日做出了无罪判决。
阿明:我与她是情人
阿丽与阿明是浙江湖州人,前些年来到广州做玉器生意。阿明说,他与阿丽一直保持情人关系,案发前天,阿丽给他打电话及发信息时,他都不予理睬,后来不耐烦还关了机。2005年4月28日8时许,阿丽从文昌北路福禄新街一楼房二楼住处上至三楼他的房间里,对他百般责问,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后来阿丽跑回二楼,拿起一杯强酸返回三楼朝他身上泼去。
阿丽:他要强奸我
阿丽则强调,她与阿明关系正常,没有感情纠纷,但阿明不时有 性骚扰行为。案发当日早晨,阿明站在门口说喜欢自己,然后将她强行拉至住处拥吻抚摸。她挣脱后跑回二楼,可阿明紧跟而至,并强行把她拉上三楼。在此过程中,她顺手拿起一瓶加工玉器的强酸液体以备自卫。当阿明将她按在床上欲行强奸时,她坚决反抗,但被对方用拳头猛击脸部,一时失去知觉。醒来时,发现阿明正实施强奸,她便拿起强酸朝阿明身上泼去。
公诉机关指控,阿丽因感情纠纷而用硫酸故意伤害阿明,已经犯了故意伤害罪。可老乡们均证实,阿丽与阿明只是一般的关系,更不是情人,一起开房住宿等说法也均查无实据。
法院: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只能证实阿丽在案发当时确实受到暴力伤害,不能合理地否定阿丽辩称遭强奸时正当防卫泼强酸的辩护意见。而阿丽辩护意见虽然也证据不足,但也不能排除存在的可能性,尽管阿丽犯罪的主观故意无法查实,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还存在疑点,但公诉机关指控阿丽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