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哪些情况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遇到下列情况,均可请律师给予帮助:
(1)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可以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可以帮助解决经济纠纷;协助改善经营管理,尤其是合同管理;参与对内对外的经济项目谈判,当好参谋;帮助研究解决在经济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自己打官司。不管是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还是申请执行,当事人均可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让其代替自己参与打官司。律师在规定的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内行事。
(3)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均可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可以聘请律师出庭辩护。有时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5)非诉讼事件当事人,可以请律师提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非诉讼事件”主要包括:
①没有纠纷,不需要打官司的事件。如担任公民的遗嘱执行人;为公民代立遗嘱,并协助办理公证手续等。
②有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纠纷,但不需要打官司,而由个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通过调解解决的事件。
③对于某些纠纷,不经第三者调处,而由律师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帮助解决的事件。
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尚未诉至法院,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的纠纷事件。如某些经济合同纠纷。
⑤涉外非诉讼事件。如海事、对外贸易、合资经营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