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被告分裂国家,组织、领导恐怖组织,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案,经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于11月8日公开宣判。
审判机关审理查明,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被告在境外“三股势力”支持下,自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以分裂国家为
目的,成立分裂组织,建立暴力恐怖活动训练基地,招募数十名恐怖分子进行犯罪技能训练或专项演练。非法储存16公斤炸药牞自制67枚手雷和2枚自杀式人体炸弹。上述犯罪行为被警方发现实施抓捕行动时,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被告组织其训练基地恐怖犯罪分子进行武装反抗,造成公安干警一死一伤。
审判机关经审理认为,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被告行为已分别构成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后依法决定对阿不都外力·依明等3名被告执行死刑;2名被告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1名被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判处剥夺6名被告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疆日报)
编辑:朱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