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逝还没多久,黄女士却吃惊地发现,丈夫生前名下的一辆轿车被过户到了外甥女的名下。到底是婆婆和外甥女在非法转移自己的财产,还是其中另有隐情?车管所凭什么要为属于自己夫妻共同财产的轿车办理所有权转移?昨日上午,黄女士状告昆明市公安
局车辆管理所违法办理车辆所有权变更一案,在官渡区法院开庭审,黄女士的外甥女周某和婆婆张某以第三人的身份坐上了法庭。
妻子:丈夫尸骨未寒 名下轿车易主
据黄女士讲,去年10 月,她与丈夫阳某买了一辆捷达车,落户时将车的所有权登记在了丈夫的名下。今年6月21日,丈夫因病不幸去世,在忙完丈夫的丧事后,她突然发现丈夫名下的捷达车竟然变成了外甥女周某的名字。她忙到车管所去询问。原来,就在7月9日,外甥女周某到车管将此车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黄女士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侵占了自己的财产,而车管所在审核过户手续过程中没有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她请求法院撤销车管所作出的对捷达车所有人转移变更的登记手续。
黄女士的律师也谈到,阳某在6月21日便已去世,而周某到车管所进行变更转移登记的时间却是7月9日。根据相关法律,阳某去世后,其家人应当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销户,并上交死者的身份证。但阳某的母亲却将儿子的身份证交给周某,使得周某利用阳某的身份证到车管所进行车辆变更转移登记手续,这是不合法的。车管所办理的这一变更转移登记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被撤销。
母亲:为付医疗费 儿子请母卖车
那么,阳某的母亲张某到底为什么要把儿子名下的车给外孙女周某呢?这其中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隐情?
据张某的律师讲,那辆捷达车是张某和儿子阳某共同出资购买的,当时张某出资了6万元,儿子出资了4万元,并约定以阳某的名义办理了落户。张某支付的款项占车款的2/3以上份额,所以享有捷达车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就在阳某病重期间,阳某深知医疗费用不菲,曾明确向母亲提出过卖车,并用卖车所得款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同时,他将车辆的登记证、行驶证以及他本人的身份证都交给了母亲,委托母亲办理该事宜。
经过慎重考虑,张某决定将车卖给外孙女周某,并在阳某治病期间就将车交给了周某。但周某出于对舅舅的尊敬和关心,直到舅舅去世后才依法向车管所提交了车辆转移变更登记申请,在车管所收集了登记所需的资料并依法审核登记后,周某也依约向外婆周某付清了经云南省旧机动辆交易价格审核鉴定中心对该车进行审核评估后的5.68万元购车款。随后,该笔购车款由张某全部用于支付儿子治病所花费的医疗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
周某的代理律师也表示,车辆登记所有人阳某在生前已将捷达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他本人的身份证交给母亲保管,可以认定阳某已授权母亲处置该车辆,母亲在购车时出资了6万元,实际上也是该车的所有人,有权处理该车,况且周某也是在得到了《车辆登记证书》及阳某身份的情况下按规定办理的转移登记。所以,周某购买该车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过程并没违反法律的规定。
车管所:无权对二手车交易进行审查
昨天(11月14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表示,车管所无权对车辆的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也不能对二手车交易进行审查。车管所只能在交易完后,对车辆的上路权进行确认登记。且车管所对于办理整个车辆转移变更登记是在获得了周某所提供的合法单据后,严格根据相关法规对车辆进行审核后才给予周某办理的,不存在任何违法。
此案将择日宣判。
都市时报
编辑: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