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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星空之江平: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与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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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星空

  江平,1930年出生于辽宁大连,祖籍浙江宁波。1951年留学莫斯科大学攻读法律,1956年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80年代重返法学讲台,辛勤耕耘至今。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与际遇

江平

  我从1956年毕业至今已从事了51年的法学教育。我们搞法学教育,到底培养出来的学生需要和什么打交道呢?我归纳为四个:第一个要跟法律打交道;第二个要跟人打交道;第三个要跟治国打交道;第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法学教育、法学人才的培养也在激烈竞争中,所以我们还需要将之放在一个市场的环境中考量。

法律的性格是什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思考的是法律的性格是什么?

  我的人生是很有意思的,我1949年考的是燕京大学的新闻系。新闻的性格是自由奔放,新闻工作者是“无冕之王”,能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论点。我工作以后,国家派第一批留学生到苏联学习,就派我去学法律。当时我真的不太想学法律,因为感觉法律是很单一也很太枯燥的东西。

  1951年第一批公派到苏联去的留学生大概有五百人,学法律的大约有十个人。我们国家在刚建立的时候培养人才有一个全面的考虑,当然到苏联去学主要是学工科。

  那么从文科自身的特点来看,我们所学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又是什么?在今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成立大会上,台湾学者陈长文送我一本书《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在这本书中有马英九写的序,其中有一段话是这么说的:他当时报考法律,父亲坚决不同意,坚决要求他学政治学而不是法律学,父子俩的争论直到父亲的去世,三十多年中谁都没有说服谁。

  为什么马英九的父亲不让他学法律而要他学政治学呢?父亲认为马英九“法治观念太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权变不足”。其实我觉得这是对学法的人很好的评论,学法律的人可能法治观念是很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按照我的理解,“守经有余”是指对法律条文遵守的太重;“权变不足”,则指政治家们要讲权变,政治家们要讲在斗争中随时化敌人为朋友,随时可以和另外一个人结合,没有永恒的真理。

  我想法律的性格就是“守经有余”,法律条文就像圣经一样,对于法律人而言,你只能服从法律,不能去变通它,变通要通过一定的程序。

  我决不认为法律是万能的。法律有它非常重要的一方面,但仅靠法律也不行,国家治理需要各方面人才的合力才能搞好。这样的话马上面临的问题是,学法律学的是什么?我想学法律就是学制度,制度就是法律,或者说法律所体现的本质的东西就是规则。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看到,法律上所讲的规则某种意义上说和自然界的规则甚至经济学的规则也是一回事,人的认识和行为超出了规律是不行的,我发现在许多国家的文字中,规则、规律和法律其实是一个字,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学法律首先是要解决规则的问题,这个规则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完善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中国的法制在改革开放以后大致经过了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学法律的时候无法可学。第二个时期是学法律的时候法律变动很大。《公司法》算长点,十年也就发生变化了。公司制度才创立不多久,现在我们又要变化,增加一人公司。但是我们现在还没有到第三个阶段,就是法律相对稳定的阶段。但是无论怎么说,从制度层面而言我们将来要走向法律制度的逐渐稳定。

  我们是要教学生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但我们不能仅仅让学生去记住这些东西。要把这些多如牛毛的法律全部背下来是不可能的,因此重要的是要把法律按照它的理念去学习。我想把法律当作理念去学习本质说来就是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如果我们仅仅知道了法律制度而不理解法治的理念,实际上我们不能融会贯通法律的基本精神。

  应该说学法律还不能仅仅从制度层面和理念层面,我觉得法律也是一种方法。法律的方法是什么呢?我想法律的方法第一个是要找出法律的依据,第二个要找出事实的依据。美国的法学教育很有意思,上课之前老师会让你去看很多书,或者去读不同的案例,上课的时候老师坐在那里,学生就开始讨论,各自发表意见之后让老师做结论。老师最后可能没有结论,老师并不是做出结论哪个对哪个不对,老师就是让学生学会法律的方法。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那就要寻找一个路径,而这个路径可能有人绕远了,可能有人走捷径了,也许有的人完全背道而驰了。最后教授告诉你应该用什么样最好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这种教学方法更加适宜。在我国,完全照搬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说把法律作为一种方法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大体是从单纯的法律制度的培养,过渡到法律理念的培养,还不要忘记对更重要的法律方法的训练和培养,要把这三者统一结合起来。

注重能力的培养

  现在我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人文科学的重要性,而人文科学要培养的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是和人打交道的,人是最难掌握的东西,要解决人的纠纷需要懂得很多。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学的这个专业既然是在和人打交道,那就不仅仅凭借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力。

  知识和能力之间的矛盾,在人文科学中尤其突出。一般来说学习成绩好的能力相对也高,但是事实并不完全如此。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来看看世界各国是怎么培养法律人的能力的。大家知道美国的做法是取消法学的本科教育,美国的JD必须先在本科阶段学一个非法学专业。在他们的理念中学法律的人第一必须成熟,太年轻学不了法律。第二是最好有多学科的基础,学过一些本科专业知识再来学法律,融会贯通就会好一点。

  我们国家现在也在争论是否要取消法学本科教育,我本人是不同意的。因为世界各国真正学美国这种JD模式的并不多,我们可以不采取这种办法,但是这个思想是对的。

  我们还需要课堂讨论,不管在美国还是在德国,seminar都是非常重要的,学法律的人不搞seminar怎么行呢!在苏联学习期间,我最推崇的就是seminar了,我觉得对我的思维训练最好的就是seminar了,当然我最害怕的也是seminar。因为听大课我可以什么话都不用说,一到小课堂讨论就得发言了。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的教学方式中非常重要的是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我觉得工科最大的好处是学生有相当大的压力,要交实验报告,要搞设计,我们搞文科的特别是学法律的,最大的特点是没有压力,带着两个耳朵一听就完了。我很欣赏美国的法律教育,我们有的律师到美国去学LLM,他们说晚上不到一两点钟简直别想睡觉,因为老师事先指定你看三四十页的书,你不看这些书去上课的话,老师讲什么你根本就不知道,讨论什么问题也没法发言,你必须把指定的书看完你才有发言权,你才能来讨论。

  苏联的考试方式更有意思,苏联的考试方式都叫口试,从来没有一个笔试,这是苏联特有的。口试可是真吓死人,还要抽签,准备二十分钟就到老师那儿回答,我觉得这种方式非常训练人的思维能力。

  我在苏联学习的时候,到过法院和检察院实习。这样的实习也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我们学法律的,我们的能力的提高,这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现在也在争论诊所式教育如何,有人对这种方法表示批评,中国究竟应该探索一种怎样的方式呢?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我们首先需要知道法律条文的准确含义,要是我们完全撇开了这种对于法律条文、制度、理念、方法的思维,仅仅去分析一个案子,就案子来解决案子,也不是适合中国法学教育的方法。但是我们还是要考虑怎么想办法解决对于自己能力提高的问题。

法律人应走向政治

  法律不仅仅是作为一种职业,谋生之道,而且还是治国之道。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永远要把两者放在一起考虑。

  我的看法是法律人要走向政治,我所讲的走向政治不是“讲政治”的那个政治,走向政治就是要走向政治家,走向治国。在世界上任何国家,能够最终影响国家命运的是政治家。但是政治家本身不见得是学政治学出身,我们应该看到能够影响国家治理的主要是四个学科,即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这四门学科直接和国家的管理、国家的治理有紧密关系。

  我有点个人看法,不知道对不对。我们来看人文学科的这四个专业,如果把它们当作治国的四门学问来看的话,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学算是头脑吧,因为一个国家最后还是要 政治家来抉择。法学应该是良心,因为法学讲的是公平正义,法律的标志天平也象征着公平正义,法官最大的良心就是你的心中只有法律作为公平和正义。经济学家好比双手,经济学家能够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能够使社会经济发展,能够使人民富裕起来,能够使一个国家产生最大的效益,经济学家就是只要讲效益就可以了。而社会学就是把你的脚跟踩在平民阶层里面,你的脚不是站在天上,也不是站在富贵者身上,你的脚要踩在中国的大地上,你的脚要踩在草根的平民身上,理解他们的痛苦,理解他们的要求,植根于社会的底层。

  我想治国之道应该就是强国之道,今年中央电视台放映了《大国崛起》,引起很多人的注意,也引起了讨论。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学法律,选择法律,等于说我们就是选择了要为中国的强大、要为我们大国的崛起而努力。

  强国的标准我认为就是三个东西:一个是经济强大,不仅是国家经济强大,私人经济也要强大;第二个是政治民主;第三个就是社会公正。我想我们追求的这三个东西应该是合在一起的,如果我们只追求经济上的强大,我们可能速度发展得非常快,但是如果社会不公正怎么办呢?我们政治制度不民主怎么办呢?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可以说,法律恰恰是这三者最高统一的一个部分。

  市场经济里面怎么既能够给予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又能建立良好的秩序,那就是靠法律。没有法律不行,法律能解决自由和秩序之间的冲突,法律能解决民主和政治制度。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国家的发展,这三个东西不能缺一———政治的民主、经济的强大和社会的公正。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是和治国都联系在一起的,强国之道也是和法律联系在一起的。

培养有竞争力的人才

  我们现在法学教育本身不能说是产业,但是我们的招生和就业都和市场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应该看到现在的法学大发展的基础仍然是市场的需求。虽然有人说法学毕业生已经太多了,就业困难了,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推动着法学教育的发展。

  现在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已经超过六百家了,学生在市场上已经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学教育培养的人应该是具有竞争力的人,而不是书呆子。现在世界上评价一个国家首先要看它的竞争力,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发展是第一,但中国的竞争力不见得是第一。

  竞争力的构成因素是什么?竞争力的因素应该就是两个东西:第一看你的原材料的好坏,也就是你入学时候的成绩,这在任何国家都很重要。也就是说你能不能考进一个好的大学,你要是进了北大或者清华了,在美国进了哈佛或者耶鲁了,那说明你的能力已经得到了第一步的肯定。第二个就是学校的师资、学校的培养,对你的施教,对你的加工,能不能在你原有的好的基础上再提高一点。如果学校的师资不够,可能会把原来很好的一块原材料造成庸才。但是如果学校的教育好师资好,可能就会把原来的一块材料打磨得更加出色更加辉煌,所以这二者都很重要。当然在这二者之间还有个人的努力、奋斗,个人能够从中提高自己的能力。

  总的来说,本科教育还是一个通才教育。刚改革开放的时候,中国政法大学就争论一个问题,本科培养的学生是什么呀?过去我们一直提本科培养的是专业人才,但专业人才并不等于专家。

  在我们国家,法学的就业面应该说是相当广的。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特别强的政治学或者行政学,法学在某种意义上包含了政治学甚至是行政管理,所以我们可以去公检法,可以当律师,也可以去国家机关,我们也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基层,也可以在任何一个机构里面。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的几乎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机关、每一层次里面都能容纳作为通才的法律人,只要我们能把一些基本的东西学好。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再想特别向大家强调一点,我们将来进入国家机关相对难一点,因为有一个公务员考试。而进入法院,现在最高法院等一般是从基层选拔,过去我们还可以有大学毕业生直接进最高法院,现在这条路几乎是很少了,这也对,法院还是应该从有经验的基层法院的法官中来选拔。那么应该说对于我们从事法律的人来说,只要你通过司法考试后能够完全通过自己去就业的那就是律师。

  当律师收入很高,而且完全是靠竞争,虽然先占的律师们有先发的优势,把好的岗位都抢去了。但是后发的也有后发的优势,后发的优势在于前人的积累可以避免使你再走弯路,特别是现在急需高精尖的律师。我们现在有十三万律师,比美国还少多了,能够在国际领域中和人竞争的律师更少,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在这个领域里还有容纳我们的很大的余地,让我们发挥自己的作用。

  所以我们的职业选择应该是多方面的,从这个方面来说我们还需要在商场上推销自己。我想既然讲市场,而你又是一块好玉,你不能光自我欣赏,还要让更多的人认识你。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是很鼓励学生在学校的时候多参加一些学术团体的活动,不仅学生会,而是各种团体,通过团体的组织工作让别人认识自己。有人在学校四年是很不错,但默默无闻谁也不知道。所以在市场中还要考虑如何让社会了解你。

  最后,我想再强调的是我非常希望学法律的人将来能够走向政治,走向政治不是说让你们一心一意迷恋着当官。中国需要一批优秀的管理人员当领导人,历史必然要把学文科的学法律的逐渐推向中国国家管理的更高层次,甚至到最高级。因为开始我讲了对国家命运做出真正的决定性的贡献还是政治家,在任何社会都是这样,这都是一个规律。学法律的人也应该有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将来能够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根据江平教授在北航法学院“中国法学大讲坛”上的讲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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