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明等17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和参加赌博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窝藏等罪案,经镇雄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云南省绍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9月28日向镇雄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起,被告人李明、刘毅及张俊(另案处理)出于开设赌场获取暴利的目的,通过提供食宿、看护赌场时发放工资等手段,先后发展被告人吉斌、吴道伟、张曾东、孙华雄、及同伙李刚(在逃)、范贤斌(另案处理)、曹召全(另案处理)等得力干将,再通过这些得力干将发展了被告人吴长春、龚鹏成、刘元德、陈绍庆、李军、祝维乾、龚成顺、张清海、李贤顺、张敏及同伙胡建龙、胡建成(此二人另案处理)、许绍信、王贵、刘仕泽、赵波(此四人在逃)等20余人的骨干力量为赌场服务,又通过这些骨干力量发展镇雄文林学校、镇雄实验中学、镇雄第四中学及社会上的无业人员等作为临时使用人员,逐步形成了以李明、刘毅、张俊为首,李刚、吉斌、吴道伟、张曾东、孙华雄等人为主要成员,陈绍庆等10余人积极参加赌博犯罪集团组织。该集团通过不成文的“下级服从上级、不允许跳槽、不允许背叛”的纪律和对骨干力量等固定人员集中统一食宿的方式进行管理,在镇雄县城数次设立赌场、获利数万元。期间,集团成员为了各自的利益,大肆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累计作案29起,造成6人轻伤害、4人重伤害,严重破坏镇雄社会、生活秩序。
镇雄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6日8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公诉人3人,附民原告法定代理人9人,辩护人16人,庭内值庭警察40余人。旁听群众百余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