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年时间内,杨柳颖(化名)色诱一名事业单位的干部,之后以强奸为名先后勒索100余万元。近日,北京怀柔法院判处杨柳颖13年有期徒刑、罚金4000元,并退赔被害人刘先生经济损失100万元、孔先生6万元。
据介绍,30多岁的杨柳颖是怀柔区农民,没有固定工作。2006年8月8日,北京市一事业单位的干部刘先生自称心情郁闷,在怀柔一酒吧独自喝酒。杨柳颖发现后,主动上前接近刘先生。双方攀谈一番后,自称心情同样郁闷的杨柳颖要求和刘先生一起喝酒。当晚,喝多了的两人来到一宾馆内开房休息。
法院查明,此后半年内,以刘先生对其强奸为名,杨柳颖先后编造了“告诉刘妻”、“承包工程租用建材需要担保”、“自己住院治病”、“做服装生意”、“找你们单位领导去闹”等理由,勒索刘先生100余万元。担心自己的名誉以及未来的事业前途受牵连,刘先生多次向朋友举债,满足了杨柳颖的各种要求。
2006年12月初,杨柳颖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孔先生。当月28日,杨柳颖以自己母亲看病缺钱为由,从孔某手中骗走了6万元。久借不还后,孔先生发现杨某借钱给母亲看病一事有诈,随即报警。杨柳颖到案后,则顺带交待了之前的敲诈行为。
近日,怀柔法院认定,杨柳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勒索他人巨额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另外,她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6万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杨柳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故酌情从轻判处其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