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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联手肃贪 贪官出逃成功机率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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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法制网  阅读:

地区犯罪增多,侦查协作大幅攀升

  初秋的傍晚,晚霞映红了南国广州。远远地看着一个少年进了一家店铺,稍作停留,龚文俊等人走了进去。

  龚文俊是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科科长,与来自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几位检察官一起,已经“守卫”这位少年三天了。9月11日,尾随少年,龚文俊终于找到了这位少年的爸爸——犯罪嫌疑人冯某。

  “见我们突然出现在眼前,冯某一脸的惊恐,瞬间,他就彻底崩溃了,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龚文俊向记者介绍。今年9月3日,湛江市检察院几位检察官来到海珠区检察院,请求协助侦查,查找犯罪嫌疑人冯某的下落。冯某涉及湛江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梁某、柯某贿赂一案。探得案发风声,冯某立即变换全部通信方式,消失在羊城的滚滚人流中。

  接到协查任务,龚文俊带领本院的两位检察官与湛江市院的同志,分别到工商局、电信局、人口信息中心等部门调取冯某的资料、电话通信记录、常住和暂住的情况——所有的侦查活动必须秘密进行,因为犯罪嫌疑人一旦听到风吹草动,就会跑得无影无踪。

  经筛选、排查,最终,龚文俊等人找到了冯某的孩子上学的学校。为了不给孩子的身心带来伤害,龚文俊等人一直没有直接接触少年。经过3天的踩点和昼夜伏击,嫌疑人冯某终于被抓获。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地区广州的一个城区检察院,海珠区检察院肩负着极其繁重的协查任务。”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熊飞介绍。广州经济发展迅速,城郊结合地范围广,居住条件比较复杂,容易隐藏。由于既适合经商也适合躲藏,实在不行还可以利用交通枢纽中心的便利,潜逃到深圳、东莞、中山、珠海甚至香港、澳门等地,所以许多职务犯罪嫌疑人都把眼光投向了这里。

  “近年来,海珠区检察院侦查协作呈直线上升趋势”,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反贪局综合科科长龚文俊告诉记者,仅从2003年至今,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接待的国内各地检察机关请求协查的办案人员就达435人次,协查案件195件,协助传唤当事人52人,协助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名,协助查询银行存款、证券交易情况及取证176次,协助追缴赃款500多万元人民币。

  与海珠区检察院情况相似,全国很多地方检察机关受理的侦查协作请求都呈现大幅攀升趋势,尤其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以及云南、黑龙江等沿边地区,协查工作量更是突飞猛进。

  作为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流中心,北京吸引了大批腐败分子的目光,有的将赃款转移至京城,有的利用犯罪所得到北京投资、开办公司,有的在京购买房产,或者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甚至在案发后直接躲藏在京城,试图“安享”余年。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每年都要办理千余件反贪协查案件,仅2007年第一季度就达200余件。接待的协查请求单位涉及全国各地,除了协作请求量大的河北、河南、广东、山东、黑龙江、山西、湖北等省之外,西藏、新疆、贵州等偏远地区每年也有数量不等的请求协查案件。

  2006年,一起商业贿赂案就给北京市检察机关带来了繁重的协查任务。北京“人天书店”业务遍布全国,侦破此案时,北京市检察机关查获了“人天书店”给付外埠购书单位或个人回扣的50份关键证据。在将证据分别发送到全国有关检察机关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待协查54次128人,涉及单位36家,协助查询银行账号18次,协助提讯嫌疑人36次,查找涉案人员12次,仅复制账簿凭证等书证就达4200多页。

  随着经济社会交往的增多,跨地区犯罪、犯罪嫌疑人潜逃、异地转移赃款等逐渐增多,全国检察机关协作调查数量、协作调查事项、协作请求地区、协作来人调查、协作形式等都呈逐年增多趋势。目前,请求协查的内容已从传统的资料查询、询问证人等简单的侦查协作,发展到跨地区拘捕、押解、追逃,跨地区查控知情人,搜查、冻结涉案款物,以及跨地区采取技侦措施等较为复杂的侦查协作。

  联手肃贪,检察机关的必然选择

  2005年4月,四川省检察院在办理原成都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高勇特大受贿案中,需押解犯罪嫌疑人到外资金融机构办理划转手续,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给予协助。为了安全、顺利完成任务,在高检院反贪总局直接领导下,北京市检察院制定了行动方案,并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逐项查验,确保万无一失。在四川省院的检察官将犯罪嫌疑人高勇押解到首都时,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早已在飞机舷梯旁等候。近5个小时的划款期间,北京市的检察官通力配合。由于准备、布置周密,犯罪嫌疑人存在该银行的170万港币、22.9万美元于当日安全划拨。

  腐败分子挖空心思、处心积虑逃避法律制裁的种种行为,给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面对这一挑战,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侦查一体化”战略。“侦查一体化”包括纵向的“侦查指挥一体化”和横向的“侦查协作一体化”两个方面。

  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跨地区、跨省市犯罪,甚至是跨国犯罪的新特点,检察机关只有通力配合,加强侦查协作,才能积极完成跨地区调查取证、追逃、追赃等工作,才能依法及时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其次,加强侦查协作是整合侦查资源,提高检察机关整体侦查能力的客观需要。当前各地办案经费和办案条件虽然不断改善,但从全国来看,仍然普遍存在人员紧张、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特别是中西部比较突出,影响了异地调查取证、追捕追赃工作的开展。而加强侦查协作,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节约经费,降低办案成本,而且还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通过这样有效地整合资源,就使侦查工作尽可能少地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尽可能少地受自身工作能力和装备、经费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互相帮助,配合工作,提高反贪整体侦查水平。

  侦查一体化就是要做到侦查线索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统一指挥、侦查协作统一配合、侦查力量统一使用、侦查资源统一调配,侦查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协作。侦查协作是充分利用和节省侦查资源的客观要求,改变以往单靠一个办案组几个办案人的有限的办案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集中全国范围内的检察力量形成“侦查一体化”的侦查格局,使侦查资源进行了有效的整合,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可以说,侦查协作大幅攀升的基本动因是犯罪的跨地区;现实动因是侦查规律和侦查工作的客观需要。   

  侦查协作提速,贪官美梦破灭

  2006年3月8日晚9时,毗邻港澳的深圳已是万家灯火。此时,深圳市检察院接到成都市检察院来电,紧急请求在深圳机场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高某。案情紧迫,深圳市检察院立即行动,干警迅速赶赴机场,同时通知机场警方,密切监视从成都方向来深的航班,当夜12点多,检察官成功地在飞机上将企图蒙混过关的高某抓获。

  深圳市检察官的快速反应不是偶然的。2006年2月,深圳市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案件协查处,配备13名专职人员和车辆等装备,承担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侦查协作以及涉外、涉港澳之间的侦查协作工作。此前,该院已先后与北京、天津、重庆、南京等16个城市的检察机关建立了侦查协作联系机制。

  目前,针对侦查协作数量猛升、侦查协作时间紧迫等情况,检察机关加快了侦查一体化建设,反贪侦查协作大幅提速。

  ——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目前,全国有364个地级以上检察院设立了侦查指挥中心,配备侦查指挥协作人员1600名,为检察机关开展跨地区侦查协作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近年来,高检院先后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地方实际,也相继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为侦查协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跨地区侦查协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侦查协作较为复杂,包含了大量的准备、协调、沟通、研究等复杂工作。为了提高协作效率和效果,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加强了统一指挥,各地加强了协作配合,效果显著。2006年年底,为缉捕犯罪嫌疑人张文娟,高检院反贪局统一指挥协调,安徽、广东、上海、湖南、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实施跨地区侦查协作,仅用4天时间,就将企图潜逃出境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为了加强横向侦查协作,一些地方建立了跨省侦查协作联络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各地检察机关在做好跨地区侦查协作的同时,加强了与公安、电信、银行、证券、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打造快捷顺畅的侦查协作平台。

  另外,境外司法协作和边境区域执法合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黑龙江与俄罗斯开展司法协助案件200余起,从俄罗斯抓回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云南涉外取证300余件次,从缅甸、老挝、越南等抓回41名职务犯罪嫌疑人。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反贪侦查协作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协作网络也正迅速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建立起来。反贪反渎侦查协作网络的形成,真正织就一张反腐天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处心积虑,企图以各种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分子,终将接受正义的审判。

  强化侦查协作,提升侦查水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的侦查协作工作还面临着任务多、时间紧、耗时长与人手少、资金装备不足的矛盾。

  同时,协查工作涉及必须要向公安、通信、金融、税务、工商、海关、物价、证券、审计、房地产、技术监督等单位调取相关的证据资料,传统调查方法费时费力,效率不高,而且容易泄密。

  另外,近些年侦查协作工作发展迅猛,但由于协助外单位办案不属于本单位的考核范围,有些干警在本局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往往容易产生“分外工作、额外负担”的想法。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专业人士建议: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规范化建设,建立侦查协作长效机制。随着涉及异地取证、异地办案、异地缉拿逃犯的案件和国际司法协作案件的不断增多,不仅加大了各个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办案件的难度,也对完成协查任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通过制度化建设来保障异地办案,对于惩治犯罪、提高办案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建立侦查协作经费补偿机制,争取划拨出专款来补贴支持外地检察院办案经费的不足。在有条件的或工作量很大的基层单位,设立侦查协作机构,专职此项工作。

  第三,建立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指挥的跨地域的,各级、各地检察院之间紧密联系的侦查协作网络和信息平台,在统一指挥下发挥全国检察机关的合力,使各级、各地检察院能够依法共享侦查信息等资源,提高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效率。(王新友)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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