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3日《上海证券报》报道,由于预计今年炼油板块继续亏损以及数十万吨的成品油亏损进口,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有关人士表示,公司正在向政府汇报政策性亏损的实际情况。“今后的一两周是中央是否决定给予补贴的关键时期,”中国石化人士说。中央财政在前年和去年两次出台补贴政策,中国石化分别得到一次性补贴100亿元和50亿元。
有句俗语:吃惯油炒饭。中石油中石化今年再次申请国家补贴已不“奇怪”,甚至是“意料之中”。前年,中央财政给予中国石化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00亿元。当时便有评论认为,这是“天上掉下馅饼”。去年,再次给予50亿元。“一而再”,就会有“再而三”。不要白不要。再何况正值年底,快过年了,“政策红包”且能不要?
富得流“油”了,还问国家要钱?面对民众的质疑与共愤。中国的石油巨头们可能充耳不闻。数据最能说明问题:200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获利1856亿元,上缴税费高达1777亿元,继续蝉联中国最赚钱企业的头衔。中石油今年半年也狂赚818亿元。今年以来,石油巨头频频“逼官”发改委要求提高油价,如愿以偿——11月份已经大幅度提高了成品油价格。这难道只是垄断部门“胜利”的第一步?接下来,便是“讨要”政策性亏损,之后,会不会又有新招?
“爱哭的孩子多吃奶”?跟前两年有所不同的是,今年中国石油也加入“申请”国家补贴的行列。看到中石化有些“政策待遇”,中国石油能不眼红吗?其他垄断地位的国企是否也做“爱哭的孩子”呢?
去年3月份,国家就宣布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据悉,国内的巨头一年将上缴300亿元左右的特别收益金。“从你这个口袋掏走十块钱,再在你另一个口袋放进五块钱或八块钱,甚至十块钱。”可谓形象生动。“特别收益金”拿来,涨价“逼官”应允,政策性补贴跟上。石油大鳄在不得不“忍受”特别收益金的“割肉”同时,千方百计“弥补”这部分“损失”。当然,不会以上缴特别收益金的名义,于是,炼油亏损、价格倒挂等成了石油公司一劳永逸的涨价理由与补贴借口。其实质是,你要我缴“特别收益金”,我向你讨要“特别补贴款”。
有关专家认为,缴纳特别收益金是国有石油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不同于私有企业的根本点在于,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共政策目标”这方面的要求和标准比私有企业要高得多。对国有企业来说,这几乎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强制的、法定的企业目标和责任。石油企业“心疼”也不行,变换花样“捞回”更不行。真正该补贴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岁末年初之际,“政策红包”要多多送给“穷人”,这也是“穷人经济学”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