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企业开始集体躁动,“辞职门”事件就是典型案例。如果说石油巨头和中电联“上书”发改委要求涨价,是垄断国企们在“撒骄”;那么,工龄归零、提前辞退等尝试,就是非公企业老板们的一次集体“撒骄”(示威)。
针对这种集体“撒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位副主任7日指出,企业不能将劳动合同法当成洪水猛兽;企业只要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就不会有额外的负担。回想一下,自从企业们集体躁动以来,最近诸如此类提醒企业“不要误读新劳动法”的声音逐渐多了起来,颇有安抚、宽慰企业“你大可放心”的意味;甚至一些报道中还使用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照样可以开除员工”这样明显站在资方立场的语调。
对新法必要的解释无可厚非,但倘若因为企业们的不安、忧虑乃至失德之举,便试图用温言软语来打消其疑虑,则有失偏颇。在此,有两个问题值得探究:第一,某些企业真的是“误读”了新劳动法吗?第二,他们“钻空子”的举动,真的徒劳无益吗?
新劳动法到底是不是“洪水猛兽”,恐怕是春江水暖鸭先知——大型跨国企业凭着在劳资问题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水平,自然会得出自己的答案。而事实上,如果对1994年《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作一比较,也不难看出后者明显增加了诸多有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和细节,最明显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疑将有力约束企业在用工上的随意性。正因如此,2006年初新劳动法草案在网上公布后,不少外资企业在仔细研读后抱怨,新法“可能造成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容易滋生新的大锅饭”、“挫伤企业用人灵活性”、“损害企业的正当权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管理”等等;亦因如此,“工龄归零”的闹剧才会上演。
然而,作为嗅觉灵敏的经济动物,这些企业在导演这些闹剧时,无疑是极其严肃认真的。凭着多年在中国市场摸爬滚打的经验,他们浸淫于某些潜规则,精通于某些行事的“惯例”和“技巧”。凭经验和判断,他们无疑相信,“工龄归零”的收益会大大高于成本;而其中的潜台词则是:在地方政府GDP崇拜、招商引资冲动下,他们“钻空子”的举动曾屡试不爽。
其实,由于诸多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劳资关系本身就具有“和谐共赢”的基因和土壤。但即便如此,少数企业还是要将自己的绝对优势放大到极限。原因很简单——在享受超廉价劳动力这么多年来,他们已习惯于资方的强大和将员工玩弄于股掌之上了。一旦这种绝对的、随心所欲的优势即将丧失,自然难免怅然若失,要百般跳梁。
所幸,在以人为本、以劳动者为本的政治理念下,在经济的整体腾飞下,中国的营商环境已发生巨变,从“向人力要利润”转向“向成本管理、生产效率要效益”。在这样的时代里,针对少数企业的闹剧,立法部门和劳动部门最应该做的,不是宽慰,而是棒喝:你若看不到这种变化,依然沉醉在天平失衡的“美好”记忆里,必将被员工、被时代抛弃!
大洋网-广州日报·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