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斌、钟启立等8名被告人贩毒案作出二审宣判。主犯高斌、钟启立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如青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焦红菊、聂克利、赵庆荣、李文立、高日春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初,钟启立、焦红菊、聂克利经密谋,由钟启立出资,利用焦红菊在石家庄至广州T89/T90次列车上售货进出车站方便的条件,由焦红菊与广州毒贩联系并购买毒品海洛因带回石家庄后交给钟贩卖。2005年1月和4月,焦红菊、聂克利两次携带被告人钟启立所出的现金,到广州从被告人林如青、高斌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各200克,并将毒品海洛因带回石家庄交给钟启立贩卖。2005年7月,焦红菊受钟启立的指使,又从2人购买海洛因200克。此外,焦红菊还从2人手中为钟启立购买毒品添加剂附料2000克。
钟启立将上述600克海洛因通过一定的比例与毒品添加剂附料混合后,卖给聂克利、赵庆荣、高日春和有关吸毒人员。2005年5月至8月,赵庆荣先后多次从钟启立手中购买海洛因,交由李文立吸食和贩卖。李文立除自己吸食外,又将部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从中获利交给赵庆荣。此间高日春也多次从钟启立手中购买海洛因,除自己吸食外还将部分毒品卖给吸毒者。2005年8月14日,被告人焦红菊再次受被告人钟启立的指使,到广州又从高斌、林如青手中购买毒品200.6克、毒品添加剂附料1000克,后在返回石家庄将毒品海洛因和毒品添加剂附料交给钟启立时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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