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8月2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当地关注的一起上门招亲13载引发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除一台电脑外,其余共同生活期间所购置的家电及生活用品归男方所有,同时确定双方所生长子由女方抚养,长女由男方抚养。男方主张房屋分割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1994年12月 25日,当时年仅15岁的张女士经人介绍与21岁的李先生相识并按照农村招亲上门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1996年2月,长子小舫出生;2000年11月,长女小骀出生。期间,张女士和李先生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中,张女士二人经常外出打工。2005年,苦于双方无共同语言,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庭立案审查中,张女士提出撤诉申请,并外出到北京打工。今年年初,张女士再次起诉到陆良县人民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及确定子女抚养。李先生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分割共同生活期间所建盖的房屋。
陆良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张女士与李先生同居时尚不满16周岁且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争执的房产土地使用证属于张女士之父,李先生无证据证实该争议房屋属于其与张女士的共同财产,遂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李先生不服上诉,曲靖中院终审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