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结婚离时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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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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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甚至连丈夫的详细住址都不知道;想离婚,《离婚诉状》却不知道该往哪里寄,世间竟有这样的事?
为去台湾---23岁妙龄女闪电结婚
原来,2002年年底,23岁的云南女子小燕在昆明一家餐厅打工。由于小燕长得水灵,工作又热情,很多顾客都很喜欢她。一天,一名台湾口音的20多岁男子来餐厅就餐时,和小燕聊了起来。小燕被男子描绘的台湾美景深深吸引了,沉浸在一片美好的憧憬中。男子提出他有个朋友,想找个大陆的女孩子结婚,于是,通过这名男子牵线搭桥,小燕和另外一名台湾男子张某见面了。
“那时候我想,台湾好啊,我嫁给台湾人后就可以到那里居住了。”小燕说。
由于去台湾心切,小燕和张某认识4个月就结了婚。他们办理了结婚手续后,为了消除小燕的疑虑,张某随即带小燕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小燕沉浸在新婚的幸福中。
婚后,张某和小燕在她的出租房里度蜜月。2个月后的一天,张某告诉小燕:“我生意上有点急事要回去办,办完事马上回来接你过去。”张某在小燕的期待中踏上了归程。新婚燕尔,小燕翘首期盼着张某回来,可到这时她才发现,她没有张某的任何联系方式。
小燕想起《结婚公证书》上有个地址。于是她按着上面的地址写了很多信过去,每次都被退了回来,信的封面上打着“地址错误,查无此人”的标签,单纯的小燕不相信这个事实,她总是一遍一遍地写,可是信一遍又一遍地被退回。
熬了3年---《离婚诉状》不知往哪寄
“3年有名无实的婚姻让我感到很痛苦。”27岁的小燕实在熬不下去了。今年2月的一天,她来到国平律师事务所找到了许思龙律师,要求许律师为她代理离婚案。“中国的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缺席审理的,男方联系不上,那可怎么办?”许律师犯了难。
昆明市盘龙区法院顺利立案后,许律师抱着一线希望,以律师的名义,分两次按照公证书上的地址快递了一份《离婚诉状》,半个月后,邮件因“地址错误,查无此人”被打回。
“张某的住址不在大陆,所以不适宜宣告失踪,即便宣告张某失踪,作为配偶的小燕,也必须再等两年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对那么年轻的一个女子,离不了婚意味着一辈子痛苦下去,如果另觅新人将构成重婚罪。”许律师说。
思前想后,许律师到省台办寻求帮助, 那里的工作人员建议,可以通过登《公告》的形式通知被告人到庭,期限满了未到庭,严格按法律程序走。
重获新生---- 一次没有被告的庭审
5月23日,盘龙区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公告》。8月10日,一起无被告出庭的离婚案件在盘龙区法院龙泉法庭开庭,被告张某被视为“公告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被告离开昆明回台湾后,未主动与原告联系,其行为是对婚姻家庭的严重不负责任。原被告已分居3年,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要件。于是当庭作出判决:准予小燕与张某离婚,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小燕承担。
小燕听到这一判决时激动得哭了:“是法院给了我重获自由的机会,我希望现在年轻的女子,要以我为鉴,不要幻想别人能给你带来锦衣玉食的生活,一定要踏实奋斗,不要重蹈我的覆辙。”现在,小燕已摆脱了这段婚姻给她带来的阴影,准备开始新的生活。(实习记者 苗淼 都市时报)
许思龙律师1388823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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