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青海4月26日讯(记者 李维)杨某等几名男子分别以吃饭、包夜为由,将几名女子非法拘禁于租房内,并强迫她们卖淫。目前,几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6年8月16日晚,杨某伙同宋某(另案)经事先商量后,两人以吃饭为由,从西宁市六一桥茶园内将石某、祁某骗到西钢租房非法拘禁。期间,杨某和宋某抢走了祁某的一部手机和105元的现金,抢走石某的400元现金;2006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杨某、罗某伙同宋某经事先商量,由杨某从长江路一娱乐厅以包夜为由,将李某骗出,宋某、罗某乘出租车尾随至城北区盐庄小区附近,宋某持刀架在李某的肩上,强行将李某劫持上车,后用衣服蒙住李某的头,将她拉到租房内非法拘禁起来。期间,宋某抢走李某的1部手机;凌晨5时许,几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将余某劫持到出租房内;8月17日晚,几人租乘一辆微型面包车将4名女子送到德令哈市的一洗浴城内,杨某和宋某持刀威胁4名女子卖淫,并由杨某和宋某从洗浴城收取部分卖淫收入。
2006年9月8日凌晨2时许和3时许,杨某、罗某、仁某租乘一辆微型面包车,将正在路上行走的蒲某和李某某强行劫持上车,期间,杨某抢走了两名女子的手机和现金。后3人将两名女子拉到一租房内交由候某看守,候某在看守过程中,将李某某强行奸污。
在这3人还没来得及将两名女子送去强迫卖淫时,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及时侦破了案件,抓获了作恶的3人。近日,杨某等人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13日,记者了解到,杨某因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9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罗某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候某因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仁某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