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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法律家一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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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桂明  来源:法天下网  阅读:

   说话无遮无拦,行动直来直去的刘晓庆近来遇到了她人生中最大的麻烦:她和她的企业涉嫌偷漏税而被依法逮捕!

  于是,她的麻烦又再一次成了各种媒体的头号新闻,也成了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本来这是不足为怪的事情,毋需我来凑这个热闹说三道四。只是因为在这热闹的背后,我看到了媒体的偏激和社会的偏见。这种偏激与偏见,也让我感到法律思维在国民意识中的缺乏和缺失,已经到了不能不提笔一吐为快的时候了。

  目前所看到的有关刘晓庆的报道,有不少“丑行”、“骗子”、“一个邪恶的人”等从人格角度妄下结论的语句,甚至连刘晓庆请求“焗一焗头上的白发”,进而披露出“刘晓庆原本就有满头白发”的个人隐私,都成了媒体津津乐道的花边新闻。不明究竟的人也同声讨伐,似乎刘晓庆真的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异类、坏蛋、天敌了。

  对此,我们不能不说,不管你是与刘晓庆结下仇怨的,还是看她不顺眼的,抑或对其偷漏税行为咬牙切齿的,又或对她倒霉辛灾乐祸的,或是想看笑话喜好猎奇的等等,诸如此类的心态和思维习惯,都是与法律思维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因为法律精神和条文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任何人在未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还是无罪的,被拘押并不意味着就肯定构成犯罪,这个时候,他(她)的法定名称只是“犯罪嫌疑人”。作为犯罪嫌疑人,他(她)还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还拥有原本就有的合法权利。

  坦率地说,我也不太欣赏刘晓庆的某些为人与个性,但媒体的报道和社会的议论变成了一边倒的偏激和偏见,就不能不让人深思和反省了。显然,这种一边倒的倾向完全背离了法律的思维和理性的眼光,这对当局者来说,既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公正的。一个犯罪嫌疑人,哪怕是如何的十恶不赦,也还有他(她)固有的权利和尊严。所以,不管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只要法律没有剥夺其公民权,刘晓庆就还享有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诸如此类的民事权利。

  阮玲玉因为“人言可畏”而香消玉殒,但目前在一些媒体中可畏的人言却还在流行着。譬如在对某些官员涉嫌贪污受贿或渎职犯罪的公审报道中,不仅有充斥于字里行间的对被告人的蔑视和对法律的无知,更有大量不讲轻重不知深浅甚至诲辱和诽谤性的语言招摇过市。什么“在法庭上装腔作势”、什么“惯用伎俩是闪烁其辞、避重就轻”、什么“有时呆若木鸡,双腿吓得直发颤”、什么“负隅顽抗,竭尽诡辩之能事,但仍然掩盖不住丑态百出”等等词语,比比皆是,应有尽有。为此,我不由得联想到,当年有关南昌“德国牙医案”的媒体报道,某大报居然还刊出了“竟然有几位律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为被告人辩护!”这样无知如此无理那样无聊的文字。平心而论,对于腐败现象,从整体上看,律师也是疾恶如仇的。但作为公民个人,作为被告人,尤其是自己的服务对象,律师就必须抛弃个人的好恶,以法律家的信仰要求自己,以法律家的思维引导自己,以法律家的智慧武装自己,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以证据事实为依据,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程序正义的法律尊严。

  由此可见,我们的媒体、我们的舆论导向的确应该深刻地反思,反思一下自身的法律常识法律思维法律修养,以免偏离法律的轨道。

  媒体监督是必要的,但媒体审判却是多余的。被告人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和自己进行辩护都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指控而没有辩护或不容辩护的审判,也许暂时最能合乎正义的心情,但绝不合乎正义的程序,也绝非程序正义的审判。如果把一个被告人正当的自辩过程写得下流不堪,那么受到侮辱的不是被告人,而是人民的法庭,是媒体自己。

  如果说没有法律背景的人士包括媒体缺少法律思维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作为法律家的律师缺失法律思维,就无法让人理解了。

  在英文中,法律家与律师实际上是同一个含义。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曾提倡,我们要追求thinking like a lawyer(像法律家一样思考)的境界。为此,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加以说明。重庆青年唐卫江,看到朋友新买的日本生产的打印机附送的宣传品上,写有“形象大使‘百变赵薇’出访过的国家有:中国、台湾、香港等”的字样。血气方刚的热血青年,立即火冒三丈跑到报社投诉。报社立即重点报道,并配发了题为“国家尊严无小事”的社论,愤怒遣责日本公司对中国领土的公然侵权。重庆几位著名律师也拍案而起,表示愿意免费为小唐打这场官司,起诉日本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声称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为此,小唐声称要代表中国人民打这场官司,并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第一,立即向全体中国人民赔偿道歉;第二,立即停止发送光盘;第三,立即销毁光盘;第四,赔偿1亿元人民币,作为对中国人民的补偿。小唐表示要把这一亿元人民币捐献出来建100所“希望小学”。当时,全国舆论一边倒,似乎这场官司赢定了。但从法律的角度想一想,会有什么新发现呢?结果不想不知道,一想吓一跳,问题真不少!贺教授说,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第一,小唐有权利起诉吗?小唐是不是“适格”的原告?答案无疑是否定的;第二,这个案件究竟是什么性质?如果把它定位为政治事件,那就等于将法官推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第三,这一亿元的诉讼请求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一亿元平均摊到每个中国人头上只有7分钱,小唐能将这7分钱捐出去建希望小学吗?

  如此看来,这场官司还能打下去吗?媒体的审判还有依据吗?几位律师的表态还能体现出法律的思维吗?

  美国著名律师杰罗姆·法斯尔讲过一个笑话:“如果你在辩护席上睡着了,你醒来的第一句话应该是‘我反对!’”尽管这是一个笑话,但笑话中透出一个真理:当别人都在人云亦云的时候,你必须要有自己的思维方法和思考角度,也必须要有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不要屈服于似乎一边倒的舆论导向,也不要沉沦于议论纷纷的烟雾弥漫之中。

  因为你是法律家,你是律师;因为真理在你手中,法律在你心里。

  所以,thinking like a lawyer,既是一种追求,也是一种修养,更是一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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