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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城中村改造“三十一条”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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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原村委会建制和农村管理体制自然撤销,设立相应的城市社区;城市村民将变成真正的市民,参加全市统一的医疗、养老保险……

  昨天(3月5日)获悉,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城中村重建
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共31条,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堪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政策。

  “改造要惠及城中村及最广大居民”等明确写进《指导意见》中。另外,市民及社会关注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税费减免、居民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配套布局建设等,《指导意见》给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对于企业关注的城中村改造的容积率问题,《指导意见》给出的答案是可以适当提高。

  据悉,有关具体政策措施,正在论证和讨论中。

  《指导意见》解读

  改造方案“一村一策”

  城中村改造坚持统一规划、突出特色原则。“一村一策”科学确定改造思路和定位,设计要体现特色,避免趋同死板。

  鼓励整合周边整体开发

  城中村改造范围原则以行政村(社区)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以市国土部门划定的集体土地范围为基础,结合其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路网,充分整合周边土地资源,保持街区规划的完整性合理划定,鼓励对相邻的城中村进行整合,实行更大范围的连片改造。

  改造区不再审批宅基地

  城中村集体土地按照“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的原则,将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除城市规划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市级以上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建成区内城中村现有集体土地及周边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再审批与城中村改造无关的项目。改造区域内不再配给集体自留用地和审批新增宅基地。

  在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开发建设中涉及村庄拆迁的,必须进行整体改造,杜绝出现新的城中村。

  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免缴市级及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被改造村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及土地的转让、出让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免收市及市级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涉及综合管网、市政道路并网或新增开口的,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规划容积率可适当提高

  在不与城市规划强制性控制条件相冲突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改造项目的容积率。建立城中村改造涉及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手续办理的“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拆迁补偿标准由县区制订

  在城中村改造中,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确保被拆迁户及早入住。实施整体拆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城中村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上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由县(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核定拆迁补偿户数,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对城中村改造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予以拆迁安置。

  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制定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增辟公交线路、增设站点,方便城中村居民出行。加快水、电及通信改造,逐步改善燃气供应体系。

  城中村改造区域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由县(区)政府负责实施,红线范围外的城市主干道路优先纳入市级建设维护年度计划,由市级出资优先安排实施。建成区内改造后的城中村的市政公用设施、环卫、绿化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按现行城市体制和标准,落实工作任务、经费和队伍。

  村民纳入统一社保体系

  加强对原村民的就业意愿和能力调查,建立专门平台,制定扶持办法,通过创业补助、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推荐等方式,帮助原村民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

  严格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土地征收过程中社保基金的征收,原农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应预留部分用于解决原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将原村民纳入城市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参与昆明市医疗和养老保险,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管理体制自然撤销

  城中村改造中,原村委会建制和农村管理体制自然撤销,按民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划同步建设城市社区,新成立的社区和已更名社区均应依法建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逐步将城中村改造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使之成为和谐昆明的有机组成部分。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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