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界动态 >> 文章正文
2008年拟安排审议20件法律草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半月谈  阅读:
将进一步扩大立法工作的公民参与度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刚刚落下帷幕,作为全国最高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便紧锣密鼓地开始了我国2008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更加突出立法为民理念

    权威人士指出: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2008年中国立法“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这与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表述相比较,更加突出了立法为民的理念。

    立法为民,其实质是在立法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08年度的立法计划正在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中,将于4月份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08年拟安排审议20件法律草案,包括制定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修改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等。

    这些法律草案大多体现了改善民生的内容,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如涉及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都属于民生社会领域立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和福利保障。循环经济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和国家赔偿法虽然属于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范畴,但其内涵也是以维护人民利益为目的。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土地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可让农民打“土地官司”更有依据,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循环经济法则注重经济与环境的协调,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也属于关注民生方面的立法。

    新立法律、修改法律和废除法律有机结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前不久指出:2008年度立法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学专家解释说: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法律的特点是“定”,而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关系的特点又是“变”,如何使“定”的法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始终是立法工作中的一个难题。根据这一情况,2008年度我国立法计划着眼于我国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在抓紧制定新法律的同时,对现行法律中的一些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将继续修改完善,有的则进行清理和废除,例如对选举法进行修改,就是为了适应进一步扩大民主,拓宽民主渠道的需要。做到新立法律、修改法律和废除法律有机结合。

    进一步扩大立法工作的公民参与度

    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2008年度立法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据悉,2008年涉及民生的法律,将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对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都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对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草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则通过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请人民群众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殷丽娟)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昆明市领导干部职务分工..
·湖南永州一男子闯法院枪..
·新版律师执业证编号规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
·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律师到底能挣多少钱?
·有收条就能证明已付款吗..
·深圳、广州、厦门三地律..
·许思龙律师简介
·央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20..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