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嫂叫我帮她在昆明拿点东西,但没说拿什么东西,只说不会害我,我并不知道是毒品。”昨日10时30分许,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犯罪嫌疑人扣某等人涉嫌运输毒品一案,第一被告扣某当庭表示自己不知是毒品。而扣某在警方审讯时交代,“缅甸女子白某(称大嫂)打电话给我,叫我到昆明帮她接‘货’,想到是毒品,考虑了一下,母亲有病需要钱治疗,帮她接‘货’后,她应该会给我钱,于是就答应了。”
犯罪嫌疑人缅甸女子李某受白某雇佣,体内藏海洛因177.38克于2007年7月23日来到昆明,在昆明市西山区前卫镇某宾馆将毒品交给同伙扣某,当日早,扣某将毒品样品送给另一犯罪嫌疑人唐某检验,当日14时许,唐某和扣某准备交易时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扣某交代,白某打电话让他在昆明帮她接点东西,他并不知道是毒品。他从缅甸回到昆明后,在前卫镇某宾馆等来送货的缅甸女子李某,根据白某的电话安排,在前卫镇附近某医院找到一个打红伞的男人(即犯罪嫌疑人唐某),他将样品交给唐某后就走了。
被告唐某的辩护人、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许思龙律师作了无罪辩护,许律师认为,本案中的毒品是白某通过被告李某通过体内藏毒带到昆明的。在案发前,唐某根本不认识李某。此外,唐某也没有运输毒品或者帮人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
最后,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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