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动态 >> 文章正文
不服强制戒毒决定 女“瘾君子”状告公安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都市时报  阅读:

     昆明首例 禁毒法实施第一案

  首席记者段曌红 公安民警抓获一名女“瘾君子”后,为了挽救她,将她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谁知,该女子竟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公开挑战《禁毒法》,称自己毒瘾并不严重,只是“偶尔”吸食,达不到强戒“
 
标准”,应先进行社区戒毒,要求撤销强戒决定,解除对她的强戒措施。昨天,此案在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今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后,昆明第一起《禁毒法》官司。

  昨天,数十位公安民警到法院旁听此案。李某是孟连县人,今年25岁,据她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她从去年5月开始吸毒,到今年6月发展成静脉注射海洛因。“去年6月23日女儿过生日时,一个朋友给女儿一支香烟,就是这支烟让女儿从此染上了毒品。”李某的母亲悲痛地说。

  7月10日晚7点,李某在海源寺云南商学院门前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她身上缴获了3包毒品,进行尿检为“阳性”。“这名女子吸毒成瘾严重,必须送去强戒!”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当天就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书》,第二天李某被送到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强戒期限为2年。

  为“救”李某,她的丈夫咨询律师后,以李某的名义将作出强戒决定的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强戒决定,解除对她的强戒措施。

  “李某吸毒成瘾是事实,但她的毒瘾还未达到特别严重的地步,按《禁毒法》的规定应先在社区进行戒毒。”李某的代理律师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许思龙表示,目前《吸毒成瘾的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还未出台,相关标准参照的是公安部以前的一个规定,但这个规定中对吸毒成瘾严重程度没有明确标准,“从剂量来看,李某每天每次吸毒0.1克,这个剂量不是特别严重。”

  “根据《禁毒法》第33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戒毒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许思龙表示,只有在社区没有戒断毒瘾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其进行强制戒毒。

  法庭上,许律师表示这起案件暴露出许多法律空白和漏洞。“《禁毒法》至今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对于吸毒人员成瘾的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我打这起官司,就是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弥补这些空白和漏洞!

  “李某的毒瘾非并较轻,而是成瘾严重!”法庭上,公安机关代理人当即反驳,“李某自己承认,她从去年开始吸食毒品,到今年6月发展为静脉注射海洛因,前后时间长达1年,从吸食发展到静脉注射,且每天注射1-2次,每次注射约0.1克海洛因,每天如不注射1次毒品便会出现难受症状,足见其对毒品依赖程度的严重性,并非只是偶尔吸毒、毒瘾较轻。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规定,吸毒成瘾是否严重,可以从吸毒时间、频率、剂量综合判断。通过综合判断,我们认为她就是一个吸食毒品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

  “《禁毒法》第38条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公安机关代理人表示,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现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昆明市领导干部职务分工..
·湖南永州一男子闯法院枪..
·新版律师执业证编号规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
·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律师到底能挣多少钱?
·有收条就能证明已付款吗..
·深圳、广州、厦门三地律..
·许思龙律师简介
·央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20..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