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23时许,东川区男子杨某的妻子张某出门去上夜班。杨某之前已经知道妻子跟其姐夫李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张某还怀孕流产,李某为此支付了五千元“损失费”。张某身体恢复后,就换掉手机号码,不再与李某来往。
担心两人旧情复发,杨某悄悄地尾随妻子出了门。走在半路,突然见到姐夫李某跳出来拉扯自己的妻子,杨某立刻上前质问李某,双方发生争吵并引起打斗。打斗中,杨某用携带的跳刀杀伤李某后潜逃。经法医学检验,李某因锐器刺破股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潜逃3个月后,杨某到昆明市公安局东川分局投案自首。
昨日10时许,记者从杨某的辩护人,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许思龙律师处获悉,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还在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之中。许律师认为,死者首先也有过错,不管李某与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是通奸还是强奸关系,都严重损害了嫌疑人的名誉,此外,杨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许律师介绍,双方发生打斗时,李某先拿手电击打杨某的头部,杨某拿出跳刀进行恐吓,出于防卫用刀刺到李某的大腿。 (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