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用规章来规定文件的“寿命”。行政学意义上的废除终身制,不仅仅意味着官员职位不能一成不变,更意味着政策要时时更新,与时俱进。
从今年10月1日起,湖南省给不同的文件制定了不同的“寿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了“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文件自动失效。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部首次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中,还明确了对面临失效文件的处置原则,即文件制定机关应在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对文件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则要按程序办理。(9月21日《新京报》)
湖南省打破文件“终身制”的尝试,是削减“文山”的可贵探索。这种尝试,是需要勇气的。在行政管理系统,一个常见的“潜规则”是“前任之策不好变”,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制定新政策、出台新规范,但不公开废止旧文件。这样推行了新政,顾全了人情,却也堆积出“文山”,给公务员、大众和社会带来诸多两难困境。
湖南省用规章来规定文件的“寿命”,不仅给各级官员卸下了心理负担,也给大众和社会带来方便。让公众和社会组织来帮助审查文件中的违法嫌疑和偏差,不仅仅是落实公民的参政权,更重要的是实现社会公正。我们知道,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多由各部门或行业制定,具有法律性质,不免有维护自身利益的先天优势,也就可能出现因“法”的不公正而导致的社会不公正。由公众来参与规范的制定,就能更好地保证“法的公正性”。
那么怎样给文件规定“寿命”呢?按照我国的行政制度,每一届政府的任期是5年,所推行的政策也该是5年,之后就得与时俱进,改弦更张,否则就谈不上社会进步。湖南省把规范性文件的寿命定为5年,是合法、合理、合情的。过去,一些地方官员总喜欢说“我们的政策长期不变”,结果被外国政治学家们说成是不合逻辑的维护终身制的宣言。行政学意义上的废除终身制,不仅仅意味着官员职位不能一成不变,更意味着政策要时时更新,与时俱进。
但是,有些规范却是基本的,可长期执行的。湖南省也考虑到这点,规定在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对文件进行评估,重新公布。不过,这仍不能解决行政效率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法规中偏袒部门利益的问题,因此需要改革行政立法程序。在这方面,一些法治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其基本程序是这样的:行政长官提出政策措施,进行民意调查,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保持平衡,然后在议会进行辩论,对逐条措施加以挑剔,最后以法律的形式体现新政策,全民遵守。在政策变成法律的过程中,许多不周全或不符合现实的条款得以补充和修订,使得政府政策更加稳健,不会出现“因人废策”、政策多变的情况。新政的出台过程,实际上就是修正法律的过程。这样,文件也便没了寿命,只有法典而没有“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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