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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昆明市政府“对话”的深层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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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律师网  阅读:

    从10月1日起,昆明市政府将掀起一场力度空前的黑车整治“风暴”。这次整治以昆明市人大《关于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的决议》和昆明市政府《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为依据,目标是要营造出强大声势,让非法客运经营行为“无处藏身”。

  为了达到预定目标,昆明市政府将采取两条最具威慑力的措施,一是没收非法运营的车辆,二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恰恰就是这两招“杀手锏”引发了质疑。昆明律师杨名跨分别向国务院和云南省政府提出《违法审查建议书》,指出昆明市打击黑车的规定存在与宪法和上位法相悖的内容:一是“非法客运即没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有侵犯私人合法财产的嫌疑;二是对非法营运者吊销驾驶执照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4种可吊销情形。

  昆明市扫荡黑车的大动作酝酿已久,为此出台的“决议”和“规定”想必也经过多方权衡。但既然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其实体与程序方面的问题,想来也不是捕风捉影。从杨律师和政府有关人士的各自阐述来分析,似乎律师的意见更加中立、中允和客观。通观各种涉及私人财产没收的法律,的确找不到“非法客运即没收”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虽有没收条款,但前提是“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黑车究竟在何种情况下符合国务院370号令的有关规定,恐怕还必须加以具体判断。对非法客运车辆一律处以没收,很可能突破了国家法规的授权界限,由此或带来复杂的社会问题。至于吊销驾驶执照的做法,也应该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去实施。

  如果跳出这些具体的技术细节,从律师与地方政府的此种“对话”中还能看出别的内容。

  昆明的非法营运由来已久,黑车规模之庞大可能是国内城市中比较少有的。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昆明市大概有三万辆黑车。如果加上黑摩的、电动车以及偶尔载客的私人汽车,黑车数字可能更加惊人。昆明市政府下决心取缔黑车,以保障正常的客运管理秩序,不但是正当的,也具有现实紧迫性。但值得思考的是,昆明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的黑车呢?为什么市民都不坐公交车或出租车,非要青睐那些缺乏安全保障的私人交通工具?有人分析说,黑车之所以如此兴旺,与昆明城乡接合部公共交通不够便利有关系。此外,政府人士也指出,黑车经营者大多为城市失地农民和失业者,开黑车实际上是他们的谋生手段。

  如果我们认可上述这些调查和分析,那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黑车在昆明等地之所以显得很“猖獗”,那是因为存在着黑车生存的土壤。一方面,城乡接合部的市民需要更便捷、更廉价的交通工具;另一方面,很多人也需要以这种没有门槛的营生去挣口饭吃。如果地方政府真想让黑车绝迹,就必须满足市民在出行和谋生方面的需求。仅仅依靠法规的震慑作用,以及地方政府的运动式执法,是不可能做到让黑车无处藏身的。事实也证明,昆明以及其他城市搞过多次大规模专项整治,效果并不理想,黑车虽然在一时销声匿迹,但风头一过,照样遍地开花。

  杨名跨律师说过一段很耐人寻味的话。他说,非法客运人员,都是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哪怕一辆三轮车都可能是他们唯一的财产、唯一的生活来源和饭碗。他的意思无非是说,政府在对这些从事非法营生的人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既要讲法律,又要讲政治,既要打击,又要关怀。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没收,虽然可能维护了客运秩序,但更可能给弱势群体带来很深的伤害。也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强硬的政府行为才不会导致更尖锐的社会冲突。

  我们并不质疑昆明市政府取缔黑车的正当性,但我们更欣赏杨名跨律师对法律的坚守、对民生的体恤。如果这种可贵的体恤能够融入到地方政府的整治之中去,政府行为才不会只收获畏惧,反而能得到更多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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