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以后,公权力将强势介入家庭暴力,为弱势一方“撑腰”。
家庭暴力是一个久治未愈的痼疾。面对家庭暴力日益增长的态势,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在反家暴问题上打出“组合拳”,让受害者尽早获得公权力的保护和救济。
这份“意见”详细规定了七部门的具体职责: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并处理;妇联组织要建立反对家庭暴力热线,认真接待妇女投诉,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宣传、卫生、民政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卫生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民政部门则应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庇护等救助。
业内评价称,七部门这一开先河之举,意在最大限度地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彰显了我国政府各部门预防和制止家暴的意志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