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玉波
昆明女子张华与相恋8年的男友李明再也没有任何瓜葛,如果硬说还有关系的话,那只有一张欠条,李明承诺在201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她3万元。这对男女因情感引发的经济纠纷,近日已在五华区莲华街道调解委员会马村调解室成功调解。
据张华说,她与李明2001年开始恋爱,由于李明家境并不太好,期间多次向她借钱。2008年3月底,她发现李明与一女子关系亲密,经过反复盘查,该女子最终承认她是李明的妻子,两人已经结婚,并生了一个孩子。10月5日14时许,张华来到李明位于昆明市龙泉路的家,要求李明偿还曾经借她的4万多元,双方发生争执,被带至马村派出所处理。
据调解员张伦介绍,由于两人之间没借条,对于借款的具体金额,双方存在很大分歧。张华称,李明一共向她借了6万元左右,期间李明共偿还了14000元。但李明表示,已经将欠款还完了。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以上协议。
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许思龙律师认为,恋爱中的男女,如果有经济往来,最好留下相应的证据。(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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