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文章 >> 文章正文
户籍改革“三步走”战略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搜狐网  阅读:

·第一步迁徙自由 户籍改革第一步

  目前的地方户籍改革,大都局限于取消形式上的户籍歧视,即户籍登记上体现的城乡不同身份,而实质上的户籍歧视是指根据户籍身份产生的各种差别待遇,如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基础教育等。

    已占到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1/3的在京借读生,中考时应该报北京高中还是回原籍?北京市教委官员日前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时,建议“这类孩子回户籍所在地读高中,这样对将来高考比较有利”。

  小美是个个案,但她并不孤单。 她的身后,有数以千万计的孩子和她一样迷惘、彷徨,感到前途渺茫。不是他们不努力不优秀,而是户籍制度,在他们头上,挡着一块个人永远无法突破的天花板!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极具中国特色的名字——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现阶段,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的总人数,可能高达全部儿童人数的一半。

  移民二代的户籍壁垒,已经成为当前教育不公和未来城市社会不公的渊薮。每年,内地都有大量因在学籍所在地没有户籍、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学籍而无缘内地高考,其中少部分家境较好的被迫出国,大部分家境和学习一般的孩子,就将丧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为了避免这种状况出现,更多的家庭被迫选择孩子高中后回原籍上学。但这类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不在父母身边,很多人接受的是隔代家庭教育,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学习上,也都可以被视为“被抛弃的一代”,成长中的问题比正常孩子多得多。

  其实,最严重的问题还不在义务教育阶段,而在于义务教育之后的阶段。更直接地说就是,移民二代有没有权利在哪里读书就在哪里高考。这是他们未来所有公平竞争的起点。在现行的“学籍+户籍”的高考管理体制下,移民二代正在成为没有未来、也没有归宿感的“无根的一代”。正如《观察与思考》最近一篇文章中所说的,他们在城市中无根漂荡,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显歧视”和“潜歧视”,正日益加剧他们的“底层化意识”。

  既不能融入当地城市主流参与公平竞争,又难以回归原籍,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就会趋向游民化、边缘化和被排斥感。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互相纠缠,他们不是倾向于扼杀自己,就是倾向于报复社会。一组数据显示,2000年上海市与外省市户籍的未成年犯人数比大致在6∶4,到2005年的比例已经达到3∶7,即10个少年犯中有3个上海籍、7个外省籍的。北京的情况大同小异。

  现行户籍制度正在制造整整两代人的不公:第一代新移民中的农民工因户籍问题,成为与城市居民同工不同酬的“二等公民”,但因为他们往往只把自己当成城市的过客,所以除了用脚投票外不会采取任何反抗。但它造成的后一代教育不公等发展困境,却会从小在孩子们心里埋下仇恨的阴影,在其发展过程中时时种下逆反的炸药。在中外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中国人口大流动背景下,彻底改革现行不合理、不公正的户籍和学籍制度,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童大焕)

  17岁的女孩王铭(化名)原是海南户口,但一直在北京上学,因为户籍限制无法在北京参加高考,又因为不符合海南的靠高标准,也无法参加海南的高考,无奈之下父母只能为其安排出国留学。

  在京借读的学生中考时,应该报北京高中还是回原籍呢?北京市教委官员日前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时,建议“这类孩子回户籍所在地读高中,这样对将来高考比较有利”。

  他们持有北京“绿卡”,却面临着同样的命运:在北京读了高中的子女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他们多方奔走却毫无进展,政协委员连年呼吁也不见解决……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说,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出台后,实现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与户籍的脱钩,教育部发言人25日表示,中小学管理体制仍然是各地负责,跨地区自由选学等观点属于误解。

  由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主编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蓝皮书指出,当前中国教育问题依然突出,其中在更加注重公平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流动儿童的教育成为了最突出的教育公平问题。

 

·第二步:附加利益成户口改革重中之重

  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就在于剥离附加在户口背后的各种利益,把隐藏在户口之后的劳动、人事、工资、物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与户口脱钩。有一个北京的户口与没有一个北京的户口的公民,在就业、保险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北京海淀区曾经表示,一定首先保证有北京户口的先就业。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户籍制度改革不会一刀切,大中小城市肯定会有区别。

  几乎在每一年的“两会”上,都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不过,户籍制度改革却始终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户籍制度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初看起来是正确的,其实却仍旧陷入“利益分配”的困局。

  户籍制度改革为何不能一刀切?是由于大中小城市的区别吗?在我看来,是由于附加于户籍上的种种利益太多的缘故。这些利益分配只要与户口还挂起钩来,户籍改革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恐怕每一年都要在“两会”上热议一番,然后等待明年再议。

  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人口管理办法之一,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和方便社会治安户口的登记注册功能。这是户籍的本义功能。然而,户籍的基本功能早已异化成利益分配功能。

  有一个北京的户口与没有一个北京的户口的公民,在就业、保险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北京海淀区曾经表示,一定首先保证有北京户口的先就业。再突出的表现就是高考。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在博客上发表《取消发达地区的高考特权》的议案,提出要“取消发达地区高考特权”。他摆出了“在北京能上清华的分数,在一些地方上不了重点大学,在北京能上重点的,在一些省则无学可上”等事实。(《新快报》3月4日)高考特权,其实说是附加于户籍身上的“外生特权”,如果户籍纯粹是户籍,不与任何利益挂钩,也就没有了高考特权。此外,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同样是户籍的附加利益造成的。

  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就在于剥离附加在户口背后的各种利益,把隐藏在户口之后的劳动、人事、工资、物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与户口脱钩。为何有那么多人想要拥有北京户口、上海户口?因为拥了这些城市的户口,就意味着拥有了许许多多的便利和福利,如果将附加于其上的种种利益去掉,还有多少人想要拥有?如果真的脱离了,即使户籍完全放开了,恐怕也不会使北京再增加二千万人,退一步说,增加了又有何影响,只不过是在登记数量的增加罢了,其它的还是照旧。

  只要是中国公民,不管是哪里人,他们都能享受到同样的权利。户籍不能成为权利享受的阻碍。

 

·第三步:人人权利平等 户籍改革的终极目标

  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投入本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全部取之于民、取之于区域内全体公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面前,全体公民为平等一份子。

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投入本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全部取之于民、取之于区域内全体公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面前,全体公民为平等一份子

在满足学历、职业、纳税、投资等一系列比过去标准低得多的条件后,上海市浦东区允许居住证转办户籍。 尽管有媒体评论说,这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第四次户籍松动,但充其量也就是量变,与在一些城市实行的购房入户等户籍制度类似,充满了精明的算计,即能够满足既定标准者,量化其对予地方公共财政的贡献价值,远过于入籍后、他能够平等享有的市民待遇价值,允许其入籍,就是允许公共财政增加收入、防止公共财政收入源逃离。(千龙新闻网)

入不入籍其实也没什么,上海人、湖北人、四川人、山西人、新疆人、西藏人,统统都是中国籍公民,理论上可以这样说,实际上却不能这样说,在上海,或者在其它一些地方,能否享有较好的公共服务、公共保障,甚至是基本得不能再基本的一些公共服务、公共保障,往往决定于是否拥有地方户籍,彼时中国户籍的含金量未必高得过一张“过期的船票”。

说户籍歧视、户籍二元化,其实就是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歧视或二元化,结束了后者,前者便只具有像征意义,乃至自然消亡于是连象征意义也随同消亡掉。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无论国家层面或地方层面上的户籍制度改革,必然为在一体化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改革。

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的两大内涵,一则为全覆盖,全体社会成员依照相对公平的标准承担各自的义务,亦依照相对公平的标准享受服务与保障;二则为通过财富的二次分配实现共同发展,通过向弱势群体的适当倾斜实现共同受益、起点公平,以强化保障功能、保持社会和谐。

由此决定了,任何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户籍制度改革,必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全覆盖与财富二次分配的改革,其特点是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增加投入、承担责任,实现不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标准之间的无缝对接。例如浙江省嘉兴等地试行使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就业、居住、子女就读、计划生育等挂钩,让持证者享受一定的当地市民待遇和优惠政策,其思维理念、路径设计便值得期待。纵然也不是要在倾刻之间实行完全的一体化,至少,是力图在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环节上实现一体化,实现全覆盖以及财富的二次分配以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这就是质变,循序渐进,未来的完全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体系可期。

上海模式的弊端,在于坚持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标准就是不应该一体化,坚持歧视与二元化,通过量化改革,享受更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标准的绝对人数增加了,或者还会继续增加,但基本面上的群体间待遇不公正没变,甚至被不断强化,不要指望这样能实现“所有愿意获得本地户籍的国民,都可以入籍”,因为其制度核心是入籍者为公共财政做贡献、防止能够为公共财政做大贡献者逃离,而不是为了公共财政承担更大更多的责任以逐步实现全保障、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不是为了更多地关注草根市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他们之中的相当部分人,只能一直将歧视与二元化的枷锁顶下去,此为方向性错误,根本没有未来可期。

在不能立即实现完全一体化的前提下,先行给予部分对地方公共财政有大贡献者完全的市民待遇是可以的,但必须建立在已经开始、并正在不断大力推进的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要咬定一体化改革的主方向不动摇,绝不能用精明算计取代共同受益的发展方向。

学嘉兴,不要学上海,不仅应成为道德要求,更应立法成为法律要求、制度要求,一定要实现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体化,一体化的两大内涵为全覆盖与通过财富的二次分配实现共同发展。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投入本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全部取之于民、取之于区域内全体公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面前,全体公民为平等一份子,“阿拉”不要太精明、不要太不负责任。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昆明市领导干部职务分工..
·湖南永州一男子闯法院枪..
·新版律师执业证编号规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
·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律师到底能挣多少钱?
·有收条就能证明已付款吗..
·深圳、广州、厦门三地律..
·许思龙律师简介
·央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20..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