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总体要求,我厅本着有利于实现同地同价、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各州市政府上报的测算结果进行了论证审核和分类汇总,形成了《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试行)上报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厅将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于近期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是我省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征地行为、强化用地保障、促进耕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