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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新规破解律师“会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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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云南省律师协会  阅读:

    “会见难”是困扰律师业多年的问题。去年6月1日,修订的新《律师法》实施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律师“会见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近日,昆明市中级法院、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律师只需持“三证”就可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通知》指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会见。”“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向监管部门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填写‘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批准。侦查机关应在接到律师会见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部门应对其会见申请进行签收、登记,并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
  这是我省第一家出台的贯彻执行《律师法》,破解律师“会见难”问题的文件,必将会对全省解决“会见难”问题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通知》下发后,很多律师拍手称快,认为“减少了程序,提高了效率,真正与新《律师法》相吻合,将能有效解决 ‘会见难’问题”。
  为保证《通知》的贯彻实施,4月22日下午,昆明市委政法委主持召开有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有关负责人和部分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对如何贯彻落实《通知》规定进行座谈。座谈会上,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文义要求政法各部门和广大律师要站在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昆明的高度,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并对贯彻落实《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刘副书记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律师“会见难”问题。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其本质在于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要上升到保障人权的高度来认识,特别是政法各机关一定要有这个认识。二是政法各机关、广大律师要依法办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要结合《通知》要求来执行。希望广大律师在依法执业方面做得更好。三是各政法机关要认真履职,认真履行责任,眼睛向内找问题,主动做好这项工作,为解决“会见难”创造条件。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注意情况反馈,加强沟通交流,保证《通知》有效实施,共同营造昆明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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