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件不是个别现象,他同“为谁说话”事件一样,暴露出了中国现在法官律师关系的原生态。
其实现在法官、检察官、公安对律师的轻视甚至敌视,是普遍存在的。刑辩的伪证,没有检察官只有律师;法院的开庭,法官迟到是常态,律师迟到肯定倒霉;大热夏天法官坐在空调房里,法庭大门不会早开十分钟,而让律师群众在大马路上晒;法院的停车场空荡荡的是国家法庭公有资源,律师和群众的车就是不让进只能违章停在路边;法院《司法建议书》要求处分律师,司法厅和律协肯定照办;律师控告法官则没有人会把你当回?,而且这个法院你肯定再也办不了案;法官打律师铐律师是违纪和态度问题,律师打法官则肯定是妨碍公务可以当场拘留直至判刑。这就是“公权专横”环境下的中国律师生存真实景象。
我多次撰文说过,一个国家律师的地位体现了民权的地位。律师权利不是自己的,是体现一个国家人民的基本权利,因为他是代理人,要为人民履行职务。象本案中的何律师,他履行代理职务中提出的不能遗漏当事人主体,要求如实记全法庭陈述,要求补正笔录,没有一点过错。甚至可以“教”这个法官防止出现发回重审的程序性错误。他得罪这个特权思想严重的法盲庭长,只是为了尽到一个代理人的基本职责。他却遭到了这样的待遇。
我们现在这样的国家环境、长期的“男律师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的律师退让,养成了这种比农民的修养还不如的所谓中国法官。律师界应当发出声音,全国律协应当发出声音。莫以藐若事小而不为。好在,我们的法院现在已经不缺明白人,象本案中的两位法院院长,对事件的迅速处理和道歉,肯定能为澄江法院赢回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