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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毒品犯罪新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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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茶 莹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

    云南,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绵延4000多公里的国境线,与缅甸、越南、老挝等国边境犬牙交错,山水相邻,与当今世界三个主要鸦片生产区之一的“金三角”毗邻,从而成为了我国禁毒斗争的最前沿。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开展禁毒斗争至今,毒品犯罪受到了有力打击和遏制。从2006年开始,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了明显减少。到2008年,云南全省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为4830件,占刑事案件收案比例的17.19%。但同时,新类型毒品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现实。如何面对毒品犯罪的新形势,争取在这场旷日持久的禁毒人民战争中赢得最终胜利,是我们当前急需破解的一道难题。

云南毒品犯罪新态势

制毒:新型毒品日趋猖獗

    近年来,随着国际禁毒形势的变化,国内人民禁毒战争的开展,境外毒品对云南的渗透得到了初步遏制,毒品犯罪数量有所减少。然而,毒品对云南边境渗透的总体态势没有改变,打击毒品犯罪依然任重道远。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新类型毒品的出现。

    在国际和国内毒品销售、消费市场向多元发展的作用下,境外各种贩毒组织和势力在保持其传统海洛因生产的同时,走上了用易制化学物品加工生产新类型毒品的罪恶之路,掌握并迅速提高了以冰毒为主的兴奋剂生产技术,导致甲基苯丙胺(冰毒)、摇头丸等新类型毒品的大量出现。目前,采用化学制剂麻黄素、麻黄碱加工制作冰毒在境外较为普遍。新类型毒品由于不需要境外农民提供鸦片种植,人们把它形象地称为“农转非”。

    “农转非”的出现随之带来了新的犯罪形态。我公安机关和武警边防强化了双向查缉,加大打击力度。2008年,云南省缴获冰毒2.25吨,是2004年缴获量的1.8倍。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缴获的冰毒数量已经超过海洛因,大量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从南线渗透入境的势头十分强劲。2008年,云南全省吸食冰毒的人员1137人,比2005年增加了12.85%。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境外有加工市场,境内有消费市场。与传统贩毒相比较,新毒品呈现出低风险、高利润的犯罪特征。在鸦片种植减少的情况下,制贩冰毒等新类型毒品,成为毒贩们共同的选择。

    而我国现行法律在打击新类型毒品犯罪方面,亟须补充和完善。

    对于麻黄素的走私犯罪,在它还处于“小荷才露尖尖角”时给予严厉打击,无疑最能有效遏制犯罪。然而,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在打击此类犯罪时往往会遭遇一个瓶颈,即我国法律仅对易制化学物品的走私给予犯罪论处的规定,而对其在国内的运输、交易、买卖却并不视为犯罪,这无疑增大了执法机关的打击难度。目前,由于我国边防加大了对易制化学物品走私的打击力度,境外毒枭也随之开辟了新的进货渠道,转而从周边其他国家获取原料,甚至可以使用人工麻黄素进行冰毒加工,使缅北一带的冰毒加工厂保持运转。同时,缅北毒枭和制贩毒团伙与境内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由境外毒贩派技师、提供原料,境内毒贩提供场地、配剂及资金,在我国东南沿海及内地省区开办冰毒加工厂,使得禁毒形势更加复杂。

    在新类型毒品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只作数量的规定,而无毒品成分含量的规定,使得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常常有“定罪容易量刑难”的困扰。以毗邻“金三角”的云南省临沧市中院为例,每年毒品案件数都占到全院刑事案件数的90%,对毒品案件的审理,法官们富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冰毒、两种以上毒品混杂以及掺假毒品的案件,使法官们在法律适用及如何量刑上感到很棘手。临沧中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郭小江介绍,在西方欧美国家,冰毒的含量一般能够达到70%以上,而我国却只有20至30%,甚至更少,这是由吸毒人群的消费能力所决定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冰毒或掺假毒品的含量极低,有的甚至不到1%。由于法律规定毒品不作含量折算,这就有可能出现罚不当罪的情况,同样不利于对毒品犯罪的打击。

 

贩毒:线路迂回 人员特殊

    近年来,由于禁毒人民战争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使得毒品价格一路飙升。以保山市为例,2006年,在保山“市场”的海洛因价格最高达到每克160元,冰毒达到70元,鸦片达到7元,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40%、50%和32%;2007年以来,毒品价格更是上涨到了海洛因每克300元、冰毒100元、鸦片15元。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许多境外和内地毒贩铤而走险,纷纷涌入云南边境地区贩毒,并且逐步形成以家族、地域为纽带的跨省、跨国,有组织、网络化的职业贩毒团伙,给禁毒工作在实施抓捕、获取证据、打击处理和办案成本等方面带来了许多困难和困惑。

    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加,毒贩们开始采用迂回多变的毒品运输线路,绕道入境的贩毒活动十分突出。毒贩们为了绕过缉毒关卡,不断开辟新的线路,在莽莽大山中辗转迂回,神出鬼没,给缉毒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2005年,在云南德宏州、临沧市、保山市、大理州等滇西一线缴获毒品7.37吨,2008年缴获3.49吨,下降了52.6%;而云南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红河州、玉溪市等滇南一线,缴获的毒品数量从2005年的0.99吨增加到2008年的1.87吨,上升了88.9%。

    在贩毒线路不断变化的同时,贩毒人员也发生着变化。记者从德宏州禁毒委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2001年,在德宏州抓获的1611名涉毒犯罪嫌疑人中,外国籍和外省籍为339人,占21.1%;这一比例在2006年猛增至87.62%,人数也达到2646人。当中涉及俄罗斯、日本、韩国、蒙古、缅甸、巴基斯坦以及喀麦隆等国籍人员进行非法毒品交易。国内外省籍人员贩卖毒品呈现犯罪群体的态势,其中新疆、宁夏、甘肃及四川凉山地区尤为突出。2006年,在德宏州查获的新疆籍维吾尔族人员贩毒案件达380起,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达428名,缴获的毒品96千克;同年,查获的四川凉山籍彝族贩毒案件255起,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达373名,缴获毒品71.668千克。

    应当说,由于存在语言障碍,外国籍、外省籍少数民族涉毒人员确实给案件的侦办和审理工作增添了一定难度。然而,目前在禁毒工作中发展迅猛,令执法人员感到更加棘手的是近两年来大量涌现出的特殊人群毒品犯罪问题,即艾滋病人员、青少年、老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的比例逐年增加。对艾滋病人没有独立的关押场所,对无年龄证明的青少年做准确骨龄鉴定所存在的困难,对身患高危疾病的老年人不适收押等问题给各政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带来了困扰。其中,怀孕妇女、哺乳期妇女犯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006年,德宏州共查破孕妇、哺乳期妇女贩毒案件437件,抓获孕妇、哺乳期妇女486名。这些妇女多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其中有67人在公安机关羁押场所排毒期间生育。一名常年在边境地区瑞丽市从事缉毒工作的公安干警无奈地说:“我们办案人员整个变成了‘月嫂’。”更有甚者,在抓获这些“挺”而走险的孕妇时,她们公然表示无需通知家人,因为确信自己“很快就能出去了”。

    多年从事禁毒工作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郑蜀饶介绍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对怀孕及哺乳期妇女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等方式暂缓收押,待暂缓收押的条件解除后再依法进行惩处。然而,由于这些妇女几乎皆为外省人,被执法机关抓获后,犯罪嫌疑人往往不透露真实住址姓名,加之户籍管理中存在的不完善、执法机关跨省合作存在的经验不足等多方面因素,使得对这些人员的监视居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执行。这些怀孕、哺乳期妇女在办理了相关司法手续后就如泥牛入海,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个尴尬的局面最终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怀孕妇女或妇女利用自身怀孕、哺乳期间进行毒品运输贩卖,逃脱法律惩罚的恶性循环不断加剧。在一些贫困山区,甚至出现了毒贩子专门招募怀孕妇女的情况。执法人员也常常发现同一妇女利用怀孕、哺乳期,易名、易地多次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情况。曾有一名妇女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7次怀孕,且每一次都利用自身的怀孕、哺乳期进行毒品犯罪活动。

现象:零星贩毒为祸尤烈

    位于滇西南边陲的临沧市,因为与缅甸掸邦北部的“金三角”毒品生产区接壤,国境线长达209公里。武装贩毒的情况较为严重。有了武装护卫做保障,毒贩们就怀着“干就要干大买卖”的心态贩毒,使临沧这一地区的贩毒态势与云南边境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大宗毒品交易案件不断上升。由于贩毒运输多有武装保护,毒贩与我缉毒人员面对面展开枪战的情况时有发生。2008年,云南省共查破武装贩毒案件19起,比上一年上升11.76%。

    在进行武装贩毒的同时,境外毒贩为应对我方高压打击态势,逐步调整毒品贩运方式。目前,在云南边境一线,毒品渗透呈现出“大小并进,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趋势。在德宏、保山、大理一线,虽然大宗贩毒案件在减少,但形势依然严峻。毒贩们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贩运毒品,人们把它形象地比喻为“蚂蚁搬家”。

    “蚂蚁搬家”直接导致零星贩毒的肆意蔓延。

    长期从事毒品问题研究的郑蜀饶认为,毒品犯罪有别于其他刑事犯罪,它类似于商品的流通,存在特殊的供求关系,“供”和“求”互相构成了毒品犯罪的两个源头:针对销售市场而言,境外毒品产地是源头;而对消费市场而言,境内的零星贩毒才是吸毒人员获取毒品的源头。由于有旺盛“消费”需求的刺激,对大宗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并不能够禁堵毒品的流入,狡猾的毒贩们也在不断改变“策略”应对打击。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的化整为零、被形象地称为“蚂蚁搬家”的毒品贩运态势正体现了这样的转化。

    有“消费”就有需求,有需求就有供给。毒品犯罪宛如金字塔,盘踞在顶端的是数量较少的大毒枭,经过中间环节大小“批发商”们的层层周转,最终把毒品卖到吸毒人员手中的是那些最底层的零售商。毒品交易最终也是通过这些“末端毒品批发商”而完成,他们在毒品犯罪环节中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刺激了大宗毒品交易,对下培育了地下消费市场。在毒品犯罪实施的环节中,这些“中间商”、“坐地商”和“批发商”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之大毋庸置疑。对老百姓而言,他们切身感知、切齿痛恨的正是那些毒品末端的“销售商”。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和法院对零星贩毒案件在证据上的认定没有达成共识,造成了大量零星贩毒案件诉不到法院的只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的局面,客观上对零星贩毒的日益蔓延存在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

    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在以往的审理当中都会遭遇到难以破解的坚冰:一个体现在定罪方面,一个体现在量刑方面:

    零星毒品买卖大都为单线联系,并且交易活动较为隐秘,毒品交易几乎在瞬间完成。公安机关对固定证据的收集比较难。诉到法院后,由于所有指控的犯罪交易皆为买卖双方一一对应交易,这种“一对一”的指认曾经一度困扰了法院对嫌疑人的定罪。

    在毒品犯罪量刑上,法律规定以种植、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以及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来作为量刑的标准。而在零星贩毒犯罪当中,即使能够认定嫌疑人贩卖毒品的次数,但具体数量也难以认定。

考验:

禁毒形势依然严峻

    2008年,云南省查破毒品违法犯罪案件13158起,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15018名,缴获毒品6536.6千克,境外的毒品渗透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这是我国长期坚持对内严厉打击、对外联合缉毒政策的结果。

    2006年12月21日,云南省有关部门配合国家禁毒委官员前往缅甸克钦邦第一特区甘拜地与缅甸政府中央肃毒委进行会晤会谈。随后,双方组成罂粟种植联合踏查行动小组,先后深入缅甸密支那、八莫、南坎、九古等地对罂粟种植情况进行实地踏查。2007年1月21日,踏查行动小组再次前往缅甸克钦邦第一特区麻嘎山、文莫、磨石洞以及克钦邦第二特区部分区域进行罂粟种植踏查,并在国家中科院两名卫星遥感专家的配合下,对罂粟种植地进行卫星遥感测算。通过实地踏查和卫星遥感测算发现,缅北、“金三角”一带罂粟种植面积约为27.9万亩,这一数据与较高年份的罂粟种植面积138万亩相比,减少了近80%,为近30年来的最低。

    然而,由于当前缅甸政局的动荡,缅甸国内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较量加剧,当地一些民族地方武装组织禁种、禁毒的决心有所动摇。2008年,缅北罂粟种植面积出现反弹,比2007年增加了5.9万亩,达到33.89亩。同时,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禁毒形势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一是制造业等行业受到严重冲击,非法投入毒品行业的资金可能会增加;二是严峻的就业和经济形势给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有可能诱发或扩大对毒品的需求;三是一些就业无门、生活无着的原打工人员,有可能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被毒枭雇佣进行贩毒活动。这些情况已经在云南的毒品案件中有所反映。如何对待这些新的变化,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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