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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副主任醉驾撞人逃逸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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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云南信息报  阅读:

问责!再次问责!昨天,昆明市纪委向媒体通报滇池污染底泥疏挖拖沓、清水河违法排污企业治理后反弹,政府公务员醉酒驾车肇事等当事人的问责处理结果:分别给予18人免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问责处理。

其中,昆明市经委副主任尹红兵,公车私驾、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被昆明市委市政府免去昆明市经委副主任职务,并进行政纪立案查处。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程序对其实施行政拘留。

昆明市纪委副书记王光明表示,今年以来,市纪委、市监察局已查办和问责涉及作风方面问题的领导干部136人次,这次新闻通报会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厉问责,用铁的纪律推动昆明市干部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滇池清淤拖沓 项目工程处处长被免职

2009年1月11日,昆明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确定滇池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二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在3个月内完成,于5月开工建设,年内完成工程量的60%,昆明市政府还与市滇管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4月27日,昆明市滇管局向昆明市发改委报送《关于审批“滇池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报告》,超过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要求3个月内处理相关问题的时限。

5月8日,省发改委批复,并在批文中明确要求“抓紧开展初步设计调整工作,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尽早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8月5日,过了近3个月,昆明市滇管局才向昆明市建设局写出《关于滇池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调整)报批的请示》。导致至今二期工程未全面完成,已开工的柳苑基底修复区规定应在2009年7月15日前完成,但进展缓慢,到督查时只完成了80%的工程量。

问责结果

按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规定,决定对相关3名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决定给予滇池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二期工程项目部工程处处长李启飞免职问责。

给予滇池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二期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王勇通报批评问责。

给予昆明市滇管局局长、滇池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二期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李昆敏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

河水排污反弹 7黑作坊排污 14官员被问责

2009年9月18日晚,相关媒体报道:滇管、环保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藏匿在金汁河支干道清水河村附近的7家塑料加工黑作坊,发现黑心老板私自抽取河水冲洗废塑料,然后把大量污水排放回河道污染清水河。

经核实,7家塑料黑作坊位于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清水河村附近,均系私营小企业,没有核发过营业执照,也未办理过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属无证经营的违法企业。7家塑料厂直接抽取河水清洗废旧塑料,废水仅作简单沉淀处理即排回至清水河,经过对其中一家小作坊的水样检测,清洗池COD(化学需养量)超标近1倍,悬浮物超标4倍。

对此问题,本报也于2008年1月进行过报道,昆明市滇管综合执法局会同盘龙区有关部门对该片区进行联合综合整治,取缔了向清水河排污的塑料厂,清水河污染情况有一定改善。

同年2月,相关媒体又以“清水河最大污染源昨被终结”为题作过追踪报道。但由于有关部门后续监管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在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未建立长效防范控制制度,导致小作坊无证经营、违法排污现象死灰复燃。此7家黑作坊均为综合整治后搬到该片区的,其中最长的已经营6个多月,最短的2个月。

问责结果

按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规定,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1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给予对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的盘龙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陈红书,盘龙区水务局、滇管局监察大队队长方俊伟,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潘孝广免职问责。

给予对日常监管不够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滇管综合执法总队一大队大队长王元新、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队长鲜思才通报批评问责。

给予对负责管辖区域长期违法存在履行工商审批管理及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盘龙区工商局龙泉工商分局局长赵树江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给予对监督管理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的盘龙区水务局、滇管局副局长王明润,盘龙区水务局、滇管局副局长赵吉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给予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长期向清水河排放污水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的盘龙区环保局副局长杜涛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给予对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晓琨,盘龙区环保局局长徐祥,盘龙区水务局、滇管局局长李虎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

给予在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期间分管环保工作,对7家塑料加工黑作坊长期向清水河排放污水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该片区小企业违法排污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盘龙区副区长梁崑诫勉谈话问责。

对2009年7月至今分管环保工作,对7家塑料加工黑作坊长期向清水河排放污水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辖区内环保工作及入滇河道支次流域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未对该区域排污问题深入调研处理,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盘龙区副区长郭沁作提醒谈话。

此外,由盘龙区负责人对源清村委会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车私驾、醉酒驾车、肇事逃逸 昆明市经委副主任被免职

王光明严肃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严禁酒后驾车,市委、市政府也多次发文强调严禁公车私驾,严禁酒后驾车。2009年4月3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重申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严禁酒后驾车。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及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或免职;导致交通事故的,按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但有的干部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9月10日晚9时50分,昆明市经委副主任尹红兵驾驶牌照为云A64504的奥迪车,由市政府回家途中,在西坝路云南白药厂附近将一骑自行车者撞倒。事故发生后,尹红兵没有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救助伤者,却试图逃逸,造成不良影响。

经公安机关查实,尹红兵在交通肇事案发生前喝过白酒,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书表明,尹红兵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5.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王光明表示,尹红兵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昆明市委、市政府决定免去尹红兵市经委副主任职务,并进行政纪立案查处。公安机关将按法律程序对其实施行政拘留。

省高院:不要把他的官员身份“放大”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尹红兵的整个行为有四个错误,首先,公车私用。公车不私用,这是公职人员最起码的操守。“这也涉及到公车改革的问题。取消公车,补贴怎么算?副处级、科级给不给配车?如果自己买,办公事时出了问题怎么办?车改还需要继续推动,以杜绝公车私用的问题。”其次,醉酒驾车。现在全国都在谴责醉酒驾车,这是个热点问题,而尹红兵没有引起重视。再次,肇事逃逸。作为一名驾驶者,肇事后逃逸,不但法律不容,道德也不允许。最后,造成了损害后果,把人撞伤了。

“但我们不能过度强调他的官员身份。”田成有说,官员和其他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会因为他的官员身份就特别对待。他提出两点:媒体和大众舆论不宜将他的“官员身份”放大,而司法机关也要将事件完全纳入法律的轨道,不能因他的身份“法外开恩”。

同事:肇事逃逸让我感到震惊

尹红兵醉驾肇事逃逸一事发生后,几乎让他所在单位的同事感到震惊。说到尹红兵,他的同事对他都赞叹有加,“他人缘很好,工作负责任。”尹红兵的一位同事表示,“我今天早上才知道他出事了,他平时上班基本都是走路或骑自行车,时不时才开车,这次开车出事也是因为工作的关系。不过,他肇事逃逸让我感到很惊讶,觉得根本不像他本人的行为。”

尹红兵的另一位同事告诉记者, 2004年尹红兵就被任命为昆明市经委挂职副主任,直到今年5月才正式任命为副主任,多年来,他对待工作始终有着强烈的责任心,为人也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善待同事,是同事眼中的好领导、好搭档。如此一个有着强烈责任心的人,为何在醉酒驾车后却选择了逃逸呢?对此,这位与尹红兵共事多年的老同事认为,“可能当时他的心情比较复杂吧,现在惩治醉驾的力度非常大,基本上是一票否决,不过他最终选择逃逸让我感到很震惊,以他平时的作风来看,难以想象他会这么做。”

据昆明市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站内容,尹红兵在昆明市经委负责技术进步和创新、节能监察、工业安全生产、协调交通运输等工作。昆政任〔2009〕5-7号文件任命尹红兵为昆明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作为昆明市政协委员,尹红兵在今年昆明市“两会”期间曾提交《优化服务,切实解决看病“程序”难》的提案,在提案中尹红兵建议:开通网上实名挂号,解决挂号难问题。

律师:很可能会被吊销执照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忠表示,一方面,尹红兵违反了公车管理制度,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作出了行政处分。而纪委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党纪处分;另一方面,醉酒、肇事、逃逸,这些都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这个人很可能会被吊销执照。”

■最新动态

清水河两岸取缔排污企业49户

王光明表示,发现黑作坊排污的当夜,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立即召开会议,决定立刻取缔排污作坊。9月18日晚到19日凌晨,相关部门集中对清水河片区进行整治。目前,已取缔非法排污企业49户,拆除违章建筑4.9万平方米,盘龙区已经开始对清水河片区进行全面整治,努力使金汁河水质得到改善。

王光明还要求,要发出监察建议书,责成盘龙区政府,对7家塑料加工黑作坊的取缔拆除情况进行二次检查,确保全面拆除并清除地面污染物,并研究建立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及长效预防管控机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7家塑料黑作坊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组织工商、滇管、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有违法行为,坚决严惩取缔,确保不留死角和污染源。

此外,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吸取教训,强化责任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入滇河道治理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企业严格监管,凡违法违规无证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加强相关制度机制建设,靠制度预防和杜绝滇池流域内违法排污事件的发生。王光明还说,入滇河道各位“河长”也将举一反三,对各自负责河道及其支流、沟渠进行清查,防止和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名词解释

何为政纪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经初步审查,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按本规定进行政纪立案查处。

统筹:本报记者 韩海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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