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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监狱服刑的陈水扁和陈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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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法律博客网  阅读:

 

12月2日下午1时许,双手未上手铐的陈水扁从土城看守所步行走上囚车。由于气温较低,陈水扁穿着灰毛衣、蓝白短裤,脚穿拖鞋。大约40分钟后,在警方重兵戒护下,囚车抵达台北监狱。

  报道称,狱方表示,陈水扁已无卸任领导人礼遇条例保障,他将与一般服刑人的入监程序相同:必须接受全身脱衣检查,以确定有没有携带违禁物品;原先的“西装头”将不保,只能留3厘米长的短平头,换穿铁灰色囚服;入狱后其收容人编号为1020,将与另一名犯人同住一间舍房。换句话说,除去前领导人光环、被判有罪的陈水扁,在踏进台北监狱的那一刻,将告别特权。 

陈水扁多舛的命运不能不令人感慨万千。他虽然是台湾地区第二位民选“总统”,但却是第一位非中国国民党籍的民选“总统”,同时也是台湾地区历史上遭收押的卸任“总统”。随着陈水扁在台北监狱服刑,他又成为台湾地区首位因案入狱的前领导人。  

陈水扁入狱服刑,标志着这起轰动整个台湾社会的重大弊案的终结。虽然此案一波三折,从2008年11月12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以涉嫌贪污、洗钱等重罪为由收押禁见,到2010年12月2日陈水扁入狱服刑历时两年有余才得以定谳,但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却无可质疑地见证了台湾社会民主与法治制度的进步。正如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发表的一篇社论所言,陈水扁作监服刑,虽然是“台湾发展过程中的耻辱”,但“也算是陈水扁对台湾最后的贡献”。

  在一般中国人看来,陈水扁毕竟曾经贵为“总统”,无论如何也不能落到和一名犯人同住一间监房的凄惨境地,陈水扁个人命运中的巨大反差,真的不能不让我们为之惊奇和感到不可思议。

  更何况,在大陆,莫说是落马的高官,即便是名不见经传的贪官污吏入狱后也要比陈水扁的待遇强上百倍。媒体报道称,陈良宇在秦城监狱服刑期间住20平米大套间,设有坐式马桶和脚踏式冲水,配有洗衣机,每天生活费接近200元,包括宵夜和一日四餐,不穿囚服,生活滋润。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回家过夜,可外出与亲友会见,可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可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一般。

  不可否认,豪华监所的兴建是司法人性化的一部分,彰显出的是一个社会的法制文明。可是,当豪华监狱与普通监狱共存的时候,为什么住进豪华监狱的都是达官贵人?当贫困地区的学校还是泥台子、泥孩子的时候,我们有什么理由将纳税人的钱拿去为贪官们创造另一个腐败的安乐窝?

  虽然媒体报道的陈水扁入狱服刑只是一个新闻,但却给国人的内心深处产生了极大的震憾。陈水扁掌权时享尽奢华,伏法后特权被剥夺殆尽,两岸腐败官员不同的监狱生涯折射出的依然是迥异的法制理念。

  陈水扁为何住不上豪华监狱,而大陆贪官却能在狱中滋润生活?或许,我们可以从前不久发生的一起跨省刑拘案里找出想要找出的答案。

  公民王鹏因为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被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拘留八天,原因很简单,被举报者是官二代。因为在中国,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官员的灵魂深处,压根就不存在法治公平与公正,在他们看来,手中的公权力历来就是打压公民合法权利的有力武器。从这一恶性事件中不难看出,一些人为了保护自己为所欲为的特权,不惜借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不惜动用社会公器为祸害中国社会千百年的特权鸣锣开道和保驾护航。

  很容易想象得到,在一个特权和特权思想盛行的社会里,即便是贪官落马后也褪不去其身上的权力光环,还要风光地享用常人所不能享用的最后特权。当特权还有其存在的社会土壤时,特权的身影就会无处不在;当特权为一个社会的法治制度所不容时,权力者就会失去往日的尊贵。

  中国大陆 秦建中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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